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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實施澳洲新公民法!

2007/7/3
澳洲新公民法於7月1日實施,新法規定,欲申請公民入籍的人在提出公民入籍前必須在澳洲合法居住四年。承辦移民近20年的臺一公司資深顧問分析,新公民法的主要改變有二項,一是居住時間,有別於舊法的五年內住滿二年,新法實施後必須居住四年;一是申請前居住澳洲期間的身分,以往必須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新法則要求須以合法居留身分居住。所謂合法居留身分,諸如持長期居留簽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居住澳洲者,都屬於合法居留。 在新法實施當時,已為永久居民者, 在新法實施三年內 (即2010年6月30以前提出公民申請), 可以用舊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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