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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減輕對於完成疫苗施打者的旅遊限制

2021/6/2
發刊日: 05/27/2021

由於美國疾病中心(CDC) 更新有關COVID-19的指引(https://www.cdc.gov/coronavirus/2019-ncov/vaccines/fully-vaccinated.html), USCIS亦更新其旅遊條件. 完整接受疫苗施打的個人不再需要配戴口罩. 2歲以上的個人若沒有接受完整的疫苗施打, 則仍需配戴口罩.

若要被視為有接受完整的疫苗施打, 個人必須為接受兩階段疫苗的第二劑疫苗施打後的至少兩週以後, 或接受單一階段疫苗的施打後的至少兩週以後.

USCIS減輕對於沒有COVID-19症狀的完整疫苗施打者的其他要求. 若個人完整接受疫苗施打, 則於過去十日內曾搭乘國內航線, 國際航線, 或海上航線旅遊回到美國者, 可以進入USCIS的設施. 個人曾於過去14日內近距離接觸任何已知獲診COVID-19患者 (於6呎內共15分鐘或以上), 若其已完整接受疫苗施打, 則亦可進入USCIS設施. 醫護工作人員, 若其與COVID-19陽性患者接觸時, 持續配戴N-95口罩及適當的個人保護設備或其同等, 則可持續豁免於被通報近距離接觸.
於國土安全局可控制的範圍, 此指引取代各州, 地方, 部落, 或領地有關於口罩的規定.


*資訊來源:美國USCIS官網 / 臺一移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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