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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政府修法加重457簽證僱主的責任

2007/6/25
澳洲移民部在6月21日向國會提出法案,加重457簽證澳洲僱主的責任。

澳洲企業若無法從澳洲本地找到所需的專業人才時,可以擔保海外人士到澳洲工作。被擔保人即可以457簽證到澳洲工作,且日後有機會申請轉換移民身分。而提供擔保的澳洲僱主也必須負擔相關的擔保責任。

澳洲政府為確保僱主能確實盡到應盡的責任,擬修法制定罰則,將來違反規定的僱主將面臨相關罰則。

新法中將規定僱主必須負擔下列責任:
1. 被擔保員工的薪水須符合最低薪資標準
2. 支付所有支出,包括被擔保員工的招聘、被擔保員工及其家人之簽證代辦費用。
3. 若被擔保員工的工作必須有執照、註冊或加入會員,則僱主須支付相關費用。
4. 支付其他支出,如招募人員、醫療、交通費用等等。
5. 聘僱技術人員而非半技術或非技術人員

僱主若支付上述支出,應保留相關單據,若移民局要求時無法提出相關單據,將面臨六個月的刑責。僱主若未盡上述責任,將面對民事罰則並取消擔保人資格。民事罰則的部份。每違反一項規定之個人,最高可處澳幣6,600元之罰鍰,若違反者為公司法人,最高可處澳幣33,000元之罰鍰。除了民事罰則之外,亦授權法院有權命令僱主支付積欠的款項,包括短付給員工的薪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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