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rational Bulletin 351- 部長指示4--聯邦技術移民之博士申請資格
Fourth set of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New PhD eligibility stream under the 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
概述 (Summary)
自2011年11月05日起生效,聯邦技術移民計畫會增加一個新的申請類別,提供給在加拿大大學就讀博士的國際學生。
主題 (Issue)
OB351提供2011年11月05日生效的部長指示4 (MI-4)的說明。
背景 (Background)
2008年06月28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 (IRPA)修改,授權移民部長發布指示,確保移民申請條件能協助達成加拿大的移民目的。 MI-4於2011年11月05日生效,並對下列移民計畫作修改:
Ÿ 聯邦技術移民計畫 (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針對博士介紹新的移民途徑及申請資格。
Ÿ 家庭贊助申請案 (family class sponsorship applications):暫時停止接受新的父母及祖父母贊助申請案。
審查程序指示 (processing instructions)
自2011年11月05日起生效,加拿大聯邦技術移民計畫對在加拿大就讀博士學位的國際學生,有新的移民途徑。 Nova Scotia Sydney的案件審理中心(CIO)必須在2011年11月05日(含當日)以後收到的FSW申請案,並且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申請案才會被審查:
Œ 目前在加拿大境內省或領地政府認可的私立或公立中學後教育機構註冊及就讀博士學位的國際學生的申請案,申請人至少已經在博士班就讀2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未接受任何加拿大政府的獎勵,學成後不需要返回原來國家貢獻所學。 或
在Nova Scotia Sydney的案件審理中心(CIO)收到申請案的前12個月內,申請人在加拿大完成省或領地政府認可的私立或公立中學後教育機構的博士學位,申請人未接受任何加拿大政府的獎勵,學成後不需要返回原來國家貢獻所學。若有接受獎勵,也已經滿足及完成獎勵的條件了。
申請人必須符合FSW的其他基本規定,包含達到核准分數。
限制每年申請案的審查數量(Limit on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to be processed per year)
在加拿大就讀博士或最近在加拿大取得博士學位的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案,每年接受審查案件最多1000件,這的名額不會與其他聯邦技術移民的配額相牴觸。
在計算配額時,會以CIO收到申請案的日期為準,申請案若在同一天收到,會考慮並按照移民局的正常程序。今年配額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11年11月05日至2012年10月31日,之後每年的配額計算時間為11月1日開始至10月31日止,除非未來的部長指示有做進一步的改變。
CIO在2011年11月05日以前收到的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案 (FSW applications received at the CIO before November 05, 2011)
MI-4不適用CIO在2011年11月05日以前收到的完整FSW申請案,所有2011年11月05日以前被CIO收件的完整FSW申請案,適用送件當時的規定。
CIO在2011年11月05日當日或以後收到的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案 (FSW applications received at the CIO on or after November 05, 2011)
MI-4適用CIO在2011年11月05日當日或以後收到的FSW申請案,CIO會根據MIs來審查完整的申請案,並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審查資格,CIO會對資格做最後的決定,若決定符合申請資格,會被排定在審查程序中,若被決定不符合審查資格的申請案,會將申請規費全額退還給申請人。申請案及文件不會歸還。
申請案送件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
所有FSW申請案包含博士申請途徑須將申請案送到CIO,申請人必須根據文件明細送交完整申請案包含所有的佐證文件,CIO會先檢查申請案是否完整,若不完整,會將申請案退還給申請人。
CIO做最後資格決定 (Final eligibility determination at the CIO)
CIO根據申請人所附上的文件進行審查,並做出做後的決定,位了符合審查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MIs的資格規定,若申請案被CIO認定不符合審查資格,CIO會通知申請人並退還規費,申請案文件資料不會退還。CIO若決定申請案符合審查資格,申請案會被排入審查程序,將不會退還規費。
備註:
Œ 申請人(博士申請途徑)在送件時必須附上就讀學校的證明信函,信函必須包含下列:
Ÿ 申請人目前註冊及就讀博士學位計畫,並且朝博士學位計畫就讀至少2年以上;及
Ÿ 申請人在校成績表現很好。
學校證明信函必須是正式的信函,列印在學校信紙上,由學校負責單位的授權人簽名,例如:註冊組或研究所的教務主任,信函中詳細列出上面2項。
申請人必須聲明爲獲得加拿大的獎勵並且學成必須返回國家貢獻所學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