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新知報導

加拿大勞工市場意見書(LMOs)期限

2009/10/8
Operational Bulletin 152-2009年9月28日
勞工市場意見書(Labor Market Opinions, LMOs) 有效期限限制 (Limited validity period for labor market opinions)

背景不是所有由加拿大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 (HRSDC)核發的勞工市場意見書都有標示有限期限,勞工市場意見書是申請工作准證的必要文件。為了確定HRSDC所核發的LMOs能適時反應加拿大目前的勞工需求情形,以及提供正確的資訊以利工作簽證的審核,HRSDC決定不再核發沒有標示有限期限的LMOs。

目前情況
2009年5月19日HRSDC設定最長的LMOs期間為6個月,申請人必需在LMOs核發6個月內完成工作准證的申請。

一般指引
LMOs有限期是指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 (CIC) 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 CBSA) 必須收到申請人工作准證申請案的日期。如果CIC在LMOs期限過後收到申請案,則視同此LMOs是無效的,工作准證申請案會被當作未完整而退件給申請人。

官方資料包含LMOs
LMOs的到期日會以附件方式顯示在 “意見有限日期 (opinion expiry date)”。 在官方的FOSS、CAIPS、CPC系統會在 “有效起迄 (Offer valid from and to)”上註明到期日期,最長為6個月。 申請人必須在系統的 “有效期至 (offer valid to)”的日期前送工作准證申請案。

請注意!這些指示取代了聯邦技術移民第6款的規定,換言之,LMO的到期日是無法延期的。 申請人工作准證啟動是在入境海關的申請人,在入境海關必須證明LMOs是在有效期限內。 若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外提出工作准證申請,在入境時若LMOs已過期,CBSA的官員還是會做最後審核並讓申請人入境加拿大,海外領事館在審理申請人的工作准證申請案時,會確認在開始收到申請案時LMOs是在有效期限內。
請不要將LMOs到期日與LMO工作期間或工作准證到期日混淆 (依不同的受雇情形,工作准證有效期限可能比較長)。

-LMOs有效期用於工作准證申請案送件時是否為有效的送件
-LMOs的工作期限是指僱主對申請人的工作期間的要求,並且獲得HRSDC的同意。
-工作准證的期間是屬於CIC/CBSA的決定權限

CIC收到工作准證申請案時,申請人所附的LMO已過期,此申請案會被視為不完整,會將申請案退回。在LMOs過期的情況下,大雇主若想繼續僱用短期外國勞工,HRSDC不再對LMO的效期作延期,所以,雇主必須重新提出LMO的申請。換言之,每件申請案都必須申請新的LMO。

其他注意事項
在一些情況下,加拿大雇主有特定時間需求的短期工作機會,HRSDC核發的LMOs有效期限可能會少於6個月。LMOs的到期日不會影響CIC所需要的審核時間,前提是送件時LMOs是在有效期限內,工作准證核發時可能LMOs已到期了。

例外情況
送工作准證申請案時LMOs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例外情形為魁北克省的居家看護申請案 (live-in caregiver application)。魁省的申請程序為先申請LMO,再申請魁北克省接受證書 (certificate acceptation Quebec, CAQ),最後才申請工作准證。因為CAQ作業時間較長,不論LMOs是否到期,LMOs的有效期為CAQ核發後3個月,3個月內申請人必須送工作准證申請案。 官員在收到工作准證申請案時,會以CAQ核發日來判定LMO是否有效。

過渡期間
至2009年11月28日,在2009年5月19日以前核發的LMOs,有效期限多於6個月也會被視同過期。所以,CIC至2009年11月28日當天或之後收到的申請案,LMOs有效期大於6個月者會被視同案件未完整,申請案會被退回。同時,僱主會被告知需重新申請LMOs。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