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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修正移民法允許配偶依親境內送件

2009/9/18
2009年9月14日起, 移民法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已經修正允許一些澳洲公民、 或澳洲永久居民或合格紐西蘭公民之配偶(或同居伴侶) 在澳洲境內提出配偶依親申請 。

只要申請者自最後一次進入澳洲後,沒有簽證被取消過、 或因為良民證因素被拒簽的記錄, 亦或是沒有曾經有配偶依親簽證被拒絕者, 若有符合配偶依親的規定即可在澳洲境內送件 。

要在境內提出申請者, 在核發簽證時, 申請者必須人在澳洲境內。

澳洲配偶依親簽證包括三種類別:
1.未婚夫妻 (intended marriage) 申請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2.已婚夫妻 (Married Relationship) 申請Partner visa
3.同居配偶, 可包括同性關係 (De facto partner Relationship) 申請Partner visa
(申請前要有同居事實12個月)

請注意, 若申請第一項未婚夫妻之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 只能在境外申請且在境外核發簽證, 不得在澳洲境內提出申請。
申請請3.Relationship type Visaage r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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