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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受撫養子女併案年齡改為22歲以下

2017/11/13
加拿大移民部於2017年10月27日公佈,受撫養子女的併案年齡由19歲以下改為22歲以下,生效日期為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10月24日以後IRCC收到的申請案,受撫養子女只要22歲以下未婚都可以併入申請案。

對於已經送件 (IRCC已經收到案件) 的申請案,子女是否可以併入申請案,可以分為2部份說明。

1. IRCC在2017年05月03日以前收到申請案,但是在2017年05月03日以前尚未作收決定。
這些申請案的子女,在2017年05月03日的時候,年齡是否為19、20、21並且未婚或未有任何同居關係? 否 是
- 否,子女不符合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無法併入父母的申請案。
- 是,子女符合公共政策,父母必須在2018年01月31日以前提出Web Form,並且通知IRCC想要將子女併入加拿大申請案。
如果父母在通知IRCC要將子女併入申請案之前,簽證或COPR已經核發,父母可以在抵達加拿大報到後1年以內,幫子女辦理依親申請案。

如果父母在通知IRCC 要將子女併入申請案之前,簽證或COPR尚未核發,父母可以將子女的表格及資料交給IRCC併將小孩併入申請案,或是父母不想延誤申請案,父母也可以選擇在抵達加拿大報到後1年以內,幫子女辦理依親申請案。

2. 父母的申請案送件時間為2017年05月03日至2017年10月23日之間
IRCC收件的時候這些子女的年齡是否為19、20、21並且未婚或未有任何同居關係?
否 是
- 否,子女不符合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無法併入父母的申請案。
- 是,子女符合公共政策,父母必須在2018年01月31日以前提出Web Form,並且通知IRCC想要將子女併入加拿大申請案。

如果父母在通知IRCC要將子女併入申請案之前,簽證或COPR已經核發,父母可以在抵達加拿大報到後1年以內,幫子女辦理依親申請案。

如果父母在通知IRCC 要將子女併入申請案之前,簽證或COPR尚未核發,父母可以將子女的表格及資料交給IRCC併將小孩併入申請案,或是父母不想延誤申請案,父母也可以選擇在抵達加拿大報到後1年以內,幫子女辦理依親申請案。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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