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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規定 - 要求搭機前往美國的加拿大公民須攜帶護照

2007/1/15
美國政府依據Western Hemisphere Travel Initiative (WHTI)發佈了一項規定。這項新規定要求,從2007年1月23日起,所有搭機入境美國的旅客都要攜帶護照。

公共安全部部長Stockwell Day表示:美國這項新規定要求加拿大公民搭機入境美國都要攜帶護照,我們的邊境對合法貿易及旅遊開放,但對恐怖份子、刑事罪犯及其他對我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之威脅禁止進入。

外交事務部部長Peter MacKay表示:加拿大護照局因應這項新要求,已經採取許多新措施,有信心能夠符合維持安全標準之新增需求。

在2007年1月23日之前,加拿大公民僅需出示任何身份的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政府核發附有相片的證明(例如:駕照)即可入境美國。2007年1月23日之後,此
項改變僅要求以搭機方式前往美國者。而經由陸路或海路入境美國的加拿大公民,將仍可以出示出生證明或駕照的規定,至少可再延長一年。


為了2007年1月23 日之後能搭機前往美國,建議加拿大公民須備妥有效期的護照。
經由温哥華國際機場前往美國者,經由NEXUS AIR kiosk 通關,可以NEXUS Air membership 來代替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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