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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居家看護工作簽證效期延長

2007/1/9
加拿大移民局自2007年1月3日起,將核發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又三個月的居家看護工作簽證(原只有一年),魁北克省則為三年(原為14個月)。

居家看護主要是持短期工作簽證到加拿大居家照顧小孩、老人及傷殘人士。只要持居家看護工作簽證在加拿大三年,三年期間受僱為居家看護二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取得加拿大的身分。

這次將居家看護工作簽證的有效期改為最長三年又三個月後,不僅居家看護不需要每年申請工作簽證延簽,三年後只要符合資格就可以申請永久居民身分,並有三個月時間以備永久居民的申請案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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