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委託專家學者,對現行澳洲獨立技術移民類別申請資格條件及評分制度做整體評估及檢討。評估報告已於2006年3月完成, 其中有多項建言及改變, 澳洲移民部長也相當重視這份報告的建議, 將近日內對修法細節進行廣泛諮商, 並預期在2006年下半年及2007年上半年實施。
有鑑於評估報告直指良好英語能力及相關工作經驗是技術移民快速就業的基本要件, 為了讓移民者在澳洲勞力市場能夠有最好的成功機會, 移民部已經決定朝下列三點方針進行修定
§ 提高一般技術類移民簽證申請人的英語能力基本標準;
§ 申請人英語能力超過基本標準者將獲得額外加分(bonus points);
§ 提高技術工作經驗項目評分比重。
其中,對申請基本條件中英文程度的要求由原來的IELTS四項的每一項達5級提升至每一項達6級。 在評分表中, 如果申請者的IELTS平均分數達7級會較於IELTS每一項達6級的人多得10分 。
在基本條件中工作經驗的要求預定改為不管職業為60分或40、 50分者, 在提出申請前24個月中工作須滿12個月。 若提名的職業在澳洲人才短缺需求名單中, 申請者也必須在此提名職業中在提出申請前24個月中工作滿12個月。 在評分表加分部份,取消原先有5分,在澳洲之工作經驗及擁有指定語言(如中文)教學之學位之加分; 獲得NAATI授予指定與言之專業翻譯人員資格第三級的加分也改為資格要第二級。投資澳幣作指定債券投資可加分之選項仍保留。
另外,針對澳洲國際留學生於完成兩年課程後六個月內申請獨立技術移民, 可以免工作經驗的現行規定也將作修定, 若申請者於畢業後未能達到IELTS分數7級者, 可以申請臨時簽證 (有18個月效期)。 讓國際留學生可以畢業後在澳洲工作一年或修習專業課程一年後直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