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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技術移民2010年1月生效的新規定

2010/1/18
自2010年1月1日起, 澳洲技術移民申請案, 有下列改變:
1. Suitable skills assessment as a validity requirement for onshore GSM visas

以前澳洲境內申請之技術移民(永久居留)簽證申請案在提出申請時只需要提供文件證明申請人已經向相關技術憑鑑單位遞出技術憑鑑申請,不用等到結果就可以先送件。 只要在移民案做最後決定前, 申請人要提供移民局技術憑鑑結果即可。

從2010年1月1日起, 要申請下列三種澳洲境內技術移民簽證申請者, 在送件時就必需提出核准且在效期內的技術憑鑑結果 ( positive and valid skill assessment)讓移民局做申請案的決定。
-Skilled – Independent (Migrant) visa (subclass 885)
-Skilled – Sponsored (Migrant) visa (subclass 886)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Migrant) visa ( 487)

2. Amendment to the skills assessment criterion for certain onshore GSM applicant nominating a trade occupation

從2010年1月1日起, 技術移民 境內 永久居留簽證申請者若提名trade occupation為職業者, 在做技術憑鑑的過程中, 會要求申請者能展現出他們已經是 “ job ready”。 因此這類申請者要用” Job Ready Program” 的技術憑鑑方式來審查,加入所謂的”職場憑鑑 workplace assessment”。此program 是經由相關評鑑單位及 trades recognition Australia (TRA) 與工會、 產業界共同研究出來的憑鑑方式 ,其目的希望這些移民申請者能夠具有職場所需要的技能及知識,屆時能夠馬上進入勞工市場。

此上述規定會影響下列三種簽證類別 :
-Skilled – Independent (Migrant) visa (subclass 885)
-Skilled – Sponsored (Migrant) visa (subclass 886)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Migrant) visa ( 487)

但不會影響 485 簽證Skilled – Graduate (Temporary) visa (subclass 485) 及887簽證 Regional (Residence) Visa (subclass 887).

3. Australian Study Requirement for offshore GSM visa applicants

從2010年1月1日起,境外 申請下列三種移民簽證者,若提名trade occupation 技職職業類別 ,不用符合在澳洲讀書兩年的要求,但是
要符合工作經驗的要求。 工作經驗的要求係指申請前24個月至少要有工作經驗12個月。
- Skilled – Independent (Migrant) visa (subclass 175)
-Skilled – Sponsored (Migrant) visa (subclass 176)
-Skilled – Regional Sponsored (Provisional) visa ( 475)

以前在澳洲完成兩年學業之畢業生若在申請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可免工作經驗。 若這些畢業生要在境外申請且提名trade occupation 技職職業類別者,申請者在澳洲的學習不用符合讀書兩年的規定, 但是取代的要求為申請前24個月至少要有工作經驗12個月。

但是若您是境外申請, 但所提名的職業 不是 trade occupation 技職職業類別者,您不在上述要求標準中。 也就是您仍然要在澳洲學習兩年才能在申請前6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免工作經驗的要求。

有這樣的改變是因為技職人員憑鑑將會強化於申請人的工作經驗, 以確保技職申請人已經準備好, 可以馬上進入職場。 同時也支持在2009年5月政府的宣達 “job ready test” 的政策。 因此對於要申請技職職業的技術移民申請人, 若是境內申請, 則要做 ”job ready” workplace assessment, 若是境外申請,則是移除免工作經驗的優惠。


4. Changes to English languages requirement for onshore GSM applicant

自2010年1月1日起, 境內申請 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87)移民者, 英文能力的要求也提升至四項平均達6級。 而境外申請 skilled-Regional Sponsored (subclass 475)移民者, 早在2009年7月1日起調升英文能力的要求, 從四項平均5.5調高到四項平均達6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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