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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民法居住規定的改變 (針對優秀的運動員及專業人士)

2009/12/21
澳洲公民法居住規定近日將會送入議會討論讓海外優秀的運動員移民到澳洲但因參加賽事必須頻繁飛往各地的人能成為澳洲公民, 代表澳洲政府參加國際賽事, 包括奧林匹克比賽。

移民部長 參議員 Mr. Chris Evans 表示,以目前澳洲公民法中的居住規定讓一些優秀的運動員 (如: 網球選手等人) ,或專業人士 (譬如: 國際航線飛機機師、 海外鑽油工作人員), 他們從海外移民至澳洲,卻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性地國際往返, 導致無法符合居住的規定, 因為以目前現行居住規定, 在提出公民申請前一年,若不在澳洲時間有超過90天是無法符合公民居住規定, 在加上2007年改法時又刪除掉一些對於居住規定的裁量權導致一些申請人會因此受到重大且不利的影響。

移民部長參議員 Mr. Chris Evans 表示,上述這些人士本來就以澳洲當做他們的家, 然而因為工作上的關係而無法履行居住的義務反而排除他們成為公民。 特別是這些優秀的運動員相當有機會在國際賽事代表澳洲出賽。 因此針對這些人士, 移民部已經研擬草案要在居住的規定上調整為較為合理的方式, 使澳洲能從他們的天賦及專業獲益。

以目前公民法, 居住規定要求如下:

申請人在2007年7月1日起成為永久居民者必須在申請前4年有合法身份住在澳洲;
1. 其中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澳洲期間至少12個月 以及
2. 總離開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且申請前12個月不得離開超過3個月。

若申請人在2007年7月1日之前成為永久居民者且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申請者, 可用舊法申請, 即申請前五年以永久居民身份住在澳洲要有2年的時間 其中申請前兩年要累積住滿一年。

針對有特殊需要的人 (包括優秀的運動員 Elite Sports person), 延擬的居住規定改變建議如下 :
1. 申請前已經持永久居民身份兩年 且
2. 這兩年將澳洲做為通常的住所
3. 這兩年實際居住在澳洲的時間要有180天(即6個月), 其中提出公民申請前12個月裡要居住在澳洲有90天 (即3個月)
4. 申請澳洲公民權以代表澳洲
5. 由認可的國際頂尖組織 (如: 澳洲奧林匹克委員會)支援此公民申請案的申請

針對專業人士(Specialist profession), 延擬的居住規定改變建議如下 :
1. 申請前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在澳洲期間有12個月
2. 必須在申請前4年有合法身份住在澳洲
3. 這四年時間已將澳洲做為通常的住所
4. 這四年實際居住在澳洲時間要有480天 (即16個月),其中提出公民申請前12個月要居住在澳洲有120天(即4個月)
5. 必需在澳洲境外往返頻繁是拘於專業工作的關係
6. 由目前雇主支援此公民申請案的申請

上述兩類人士申請公民仍要符合其它除了居住規定的要求, 譬如,同樣要參加公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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