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美國移民-EB-5 投資移民
<沿革>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簡稱EB-5 投資移民。
該類別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資本投資及創造就業後獲得永久居留權。
為了能將投資資金匯集於政府指定的特定區域,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自1992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個 "區域移民中心 Pilot program方案”, 並引入"目標就業區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的觀念。
在1993年美國政府推出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的設立, 經過多次延期,最後在 2021年6月30日EB5 區域中心法案失效。
在2022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此法案正式重啟EB-5區域中心法案,重新授權至2027年9月30日,並在法案公布後陸續進行一系列改革。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簡稱EB-5 投資移民。
該類別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資本投資及創造就業後獲得永久居留權。
為了能將投資資金匯集於政府指定的特定區域,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美國政府自1992年起,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一個 "區域移民中心 Pilot program方案”, 並引入"目標就業區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的觀念。
在1993年美國政府推出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的設立, 經過多次延期,最後在 2021年6月30日EB5 區域中心法案失效。
在2022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 (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此法案正式重啟EB-5區域中心法案,重新授權至2027年9月30日,並在法案公布後陸續進行一系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