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 Migrants
澳洲依親移民
澳洲父母依親簽證
比較其他家庭依親類別(如配偶依親、子女依親),澳洲父母依親案件的審查優先順序是最低的。
類別
一般父母依親
Parent
繳款特許父母依親
Contributory Parent
簽證代碼
103 visa
143 visa
配額
少
多
審查優先權
低
目前審查時間長達 30 年
高
保證金
低
高
規費
無
簽證核准前,申請人需繳交較高的第二次規費
澳洲父母依親申請條件
1. 贊助人資格
- 必須為定居在澳洲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紐西蘭公民親屬
- 定居:通常指以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兩年,有財產及住所
- 贊助人資格
- 子女滿 18 歲:父母可由其滿 18 歲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須滿 18 歲且與子女同住)贊助
- 子女未滿 18 歲:也許可由子女的配偶(滿 18 歲)、近親屬、子女監護人或社區團體贊助
※ 在提出申請案之後,贊助人不得更改。
2. 子女平衡測試
- 申請人在澳洲合法居住的子女數,必須等於或大於在任何其他國家居住的子女數
- 計算子女人數:親生、收養、父母前次婚姻或同居關係所生的子女
- 不考慮範圍:子女是否受撫養、有無工作、婚姻狀況、父母與子女關係是否良好
3. 財務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 AoS)
- 財務擔保人可與贊助人不同
- 143 簽證擔保期間:10 年(AoS 合約從移民親屬抵澳報到日起生效)
- 即使擔保人和移民者親屬關係破裂,AoS 合約在規定擔保期內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 收入要求:財務擔保人的兩年報稅證明必須符合擔保之收入要求(數字會因每年澳洲消費指數調整)
- 擔保人限制:一份擔保書最多可用到三位財務擔保人的收入;財務擔保人本身一次最多擔保兩位成人
- 審核機構:由 Centrelink 負責審核
澳洲配偶依親簽證
適合對象
配偶
未婚夫妻
申請要件
- 夫或妻,或有一年以上同居事實(雙方皆須滿 18 歲)
- 申請者在簽證核發前需有結婚事實(若未婚,需提供預計結婚日期)
- 打算在澳洲結婚者
- 可先取得九個月臨時簽證,必須在九個月內與擔保人結婚
擔保人條件
年滿 18 歲以上且居住在澳洲之澳洲公民
澳洲子女依親簽證
簽證類別
- 簽證 101:親生子女,或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之前所收養的子女
- 簽證 102: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之後所收養的子女
適合申請對象
1. 受扶養子女
- 未滿 18 歲:仍受擔保者扶養及管教
- 已滿 18 歲:仍受擔保者扶養,或因殘障、智障導致無能力工作而需擔保者照顧
2. 收養子女
- 未滿 18 歲:到澳洲被收養,並有澳洲相關州或領地福利機構證明;或在海外(如台灣)由居住海外至少 12 個月以上的澳洲公民所收養
申請要件
- 身份關係:申請人為擔保人的親生或收養子女,並由擔保者扶養
- 婚姻限制:已婚或已訂婚者之子女不得提出申請
- 擔保人條件:擔保人必須為年滿 18 歲以上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紐西蘭公民
※ 移民官有可能視個案要求提出財務保證書(Assurance of Support)
※ 海外收養子女者,收養父母可能由移民官安排面談或提出文件,以證明在海外居住的理由及領養子女的決定
澳洲海外僅剩親屬簽證
適合申請對象
1. 孤兒親屬(Orphan Relative)
未滿 18 歲、未婚且為擔保人親屬的孤兒
2. 特別需要照顧親屬(Special Need Relatives)
對需要長期協助,而在澳洲又無親人或其他福利、醫療、安養或社團機構提供協助的澳洲公民,提供實質及持續協助的親屬
3. 年老受扶養親屬(Aged Dependent Relative)
年齡達 1991 年社會安全福利法規定得支領老年年金、未婚並受澳洲擔保人扶養的親屬
4. 海外僅剩親屬(Remaining Relative)
擔保人在澳洲境外僅剩的兄弟姐妹,或非受扶養子女
※ 申請者及配偶(若有)必須在澳洲以外地區,已無任何父母、兄弟姐妹或非受扶養子女,或同親等內繼父母、同父異母之兄弟姐妹或不受扶養的繼子女。若為非受扶養但非澳洲境外僅剩之子女,可申請 Visa Class 105 特許依親。
申請要件
適用對象
孤兒親屬
特別需要照顧親屬
年老受扶養親屬
海外僅剩親屬
擔保人條件
年滿 18 歲以上澳洲公民
18 歲以上澳洲公民,且必須已在澳洲居住 2 年
必須申請財務保證書(Assurance of Support)
資訊來源:澳洲移民局 — Family Migration
移民註冊登記證第C0001號 / 中移廣字第110031009號
澳洲父母依親簽證
比較其他家庭依親類別(如配偶依親、子女依親),澳洲父母依親案件的審查優先順序是最低的。
| 類別 | 一般父母依親 Parent |
繳款特許父母依親 Contributory Parent |
|---|---|---|
| 簽證代碼 | 103 visa | 143 visa |
| 配額 | 少 | 多 |
| 審查優先權 | 低 目前審查時間長達 30 年 |
高 |
| 保證金 | 低 | 高 |
| 規費 | 無 | 簽證核准前,申請人需繳交較高的第二次規費 |
澳洲父母依親申請條件
1. 贊助人資格
- 必須為定居在澳洲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紐西蘭公民親屬
- 定居:通常指以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兩年,有財產及住所
- 贊助人資格
- 子女滿 18 歲:父母可由其滿 18 歲子女或子女的配偶(須滿 18 歲且與子女同住)贊助
- 子女未滿 18 歲:也許可由子女的配偶(滿 18 歲)、近親屬、子女監護人或社區團體贊助
※ 在提出申請案之後,贊助人不得更改。
2. 子女平衡測試
- 申請人在澳洲合法居住的子女數,必須等於或大於在任何其他國家居住的子女數
- 計算子女人數:親生、收養、父母前次婚姻或同居關係所生的子女
- 不考慮範圍:子女是否受撫養、有無工作、婚姻狀況、父母與子女關係是否良好
3. 財務擔保(Assurance of Support, AoS)
- 財務擔保人可與贊助人不同
- 143 簽證擔保期間:10 年(AoS 合約從移民親屬抵澳報到日起生效)
- 即使擔保人和移民者親屬關係破裂,AoS 合約在規定擔保期內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 收入要求:財務擔保人的兩年報稅證明必須符合擔保之收入要求(數字會因每年澳洲消費指數調整)
- 擔保人限制:一份擔保書最多可用到三位財務擔保人的收入;財務擔保人本身一次最多擔保兩位成人
- 審核機構:由 Centrelink 負責審核
澳洲配偶依親簽證
| 適合對象 | 配偶 | 未婚夫妻 |
|---|---|---|
| 申請要件 |
|
|
| 擔保人條件 | 年滿 18 歲以上且居住在澳洲之澳洲公民 | |
澳洲子女依親簽證
簽證類別
- 簽證 101:親生子女,或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之前所收養的子女
- 簽證 102:養父母成為澳洲公民之後所收養的子女
適合申請對象
1. 受扶養子女
- 未滿 18 歲:仍受擔保者扶養及管教
- 已滿 18 歲:仍受擔保者扶養,或因殘障、智障導致無能力工作而需擔保者照顧
2. 收養子女
- 未滿 18 歲:到澳洲被收養,並有澳洲相關州或領地福利機構證明;或在海外(如台灣)由居住海外至少 12 個月以上的澳洲公民所收養
申請要件
- 身份關係:申請人為擔保人的親生或收養子女,並由擔保者扶養
- 婚姻限制:已婚或已訂婚者之子女不得提出申請
- 擔保人條件:擔保人必須為年滿 18 歲以上的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紐西蘭公民
※ 移民官有可能視個案要求提出財務保證書(Assurance of Support)
※ 海外收養子女者,收養父母可能由移民官安排面談或提出文件,以證明在海外居住的理由及領養子女的決定
澳洲海外僅剩親屬簽證
適合申請對象
1. 孤兒親屬(Orphan Relative)
未滿 18 歲、未婚且為擔保人親屬的孤兒
2. 特別需要照顧親屬(Special Need Relatives)
對需要長期協助,而在澳洲又無親人或其他福利、醫療、安養或社團機構提供協助的澳洲公民,提供實質及持續協助的親屬
3. 年老受扶養親屬(Aged Dependent Relative)
年齡達 1991 年社會安全福利法規定得支領老年年金、未婚並受澳洲擔保人扶養的親屬
4. 海外僅剩親屬(Remaining Relative)
擔保人在澳洲境外僅剩的兄弟姐妹,或非受扶養子女
※ 申請者及配偶(若有)必須在澳洲以外地區,已無任何父母、兄弟姐妹或非受扶養子女,或同親等內繼父母、同父異母之兄弟姐妹或不受扶養的繼子女。若為非受扶養但非澳洲境外僅剩之子女,可申請 Visa Class 105 特許依親。
申請要件
| 適用對象 | 孤兒親屬 特別需要照顧親屬 |
年老受扶養親屬 海外僅剩親屬 |
|---|---|---|
| 擔保人條件 | 年滿 18 歲以上澳洲公民 | 18 歲以上澳洲公民,且必須已在澳洲居住 2 年 |
| 必須申請財務保證書(Assurance of Support) | ||
資訊來源:澳洲移民局 — Family Migration
移民註冊登記證第C0001號 / 中移廣字第11003100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