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定義
投資者指一位外國人:
1、具有商業經驗:
指申請人從移民申請前五年至審定日期間,至少有兩年,具有下述兩項之一的背景:
(1) 經營管理一家*合格的事業並控制該事業之部份股權;或
(2) 在一事業中,每年管理至少五名全職員工。
2、申請人及其配偶合法取得的資產淨值至少160萬加幣;
3、以書面表示,計劃投資或已經投資八十萬加幣,為期五年。
1. 申請人必須符合投資者定義,且申請人及其隨行家屬必須在加拿大經濟生活上能夠自立
;未符合投資者定義,申請案將被拒絕,不予續行審查;
2. 申請人評分必須達到核准所需最低分數; 且
3. 已經完成八十萬加幣的法定投資。
合格的事業
※指一家事業: A X B = C 或 > C (AXB等於C 或 大於C) | ||
A |
B |
C |
全職員工人數 |
PA及配偶 |
二名全職員工 |
全年營業額 |
C$500,000 | |
事業淨所得 |
C$50,000 | |
事業年底淨資產 |
C$125,000 |
備註:分數不足仍有核准機會:如果申請人得分不足以顯示其在加拿大經濟上
定居之能力,則移民官得運用裁量權取代評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