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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澳洲457簽證申請人英文須達IELTS 4.5級

2007/6/29
澳洲政府6月26日公佈,自2007年7月1日起,457簽證申請人之英文能力須達IELTS平均4.5級。

以往457簽證並未特別要求申請人的英文能力,除非工作所需的專業證照要求申請人須有較高的英文能力,方可取得證照或成為專業協會的會員。若是這種情況,僱主在僱用之前就必須確認申請人的英文能力是否達到標準。

7月1日以後,457簽證申請人須提供IELTS成績,以證明有足夠的英文能力執行工作職務。但若符合下列情況則可免除IELTS成績:
1. 英文為其母語,且持有加拿大、紐西蘭、愛爾蘭共和國、英國或美國的護照;或
2. 所屬職業為澳洲職業分類(Australia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中較高技
能的1-3大類,包括經理及高階管理人員、專業人士(例如,工程師、會計師、護士等)及
中階專業人士(例如,技師、廚師等);或
3. 完成至少五年連續且全職的中學後課程,且課程中百分之八十以英文教學;或
4. 僱主給予相當程度的薪水,即底薪澳幣75000(年薪)以上(不包括僱主所應給予的津貼
及補助)。

若申請人須證明英文能力才可取得工作所需的執照、註冊或會員資格時,則不適用上述情況。

2007年7月1日以前送件的申請案,將不受此項規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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