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居留簽證過期了怎麼辦?「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規定
2026/06/25
許多人取得紐西蘭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RV)後,會因為旅遊條件(travel conditions)到期,而面臨「人雖然還是紐西蘭居民,但無法自由進出紐西蘭」的情況。如果遇到這種狀況,符合特定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Second or Subsequent Resident Visa)申請,重新取得進出紐西蘭的權利。本文整理此簽證的申請資格、所需時間與費用,以及併案家庭成員的相關規定。
申請概況
紐西蘭公民的配偶
如果您是與紐西蘭公民結婚或同居而取得居留簽證,申請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時,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申請:
- 因為紐西蘭公民配偶的關係取得紐西蘭 RV 簽證
- 與紐西蘭公民配偶已共同居住達 12 個月以上
誰可以申請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
根據紐西蘭移民局規定,只要申請人「曾經持有或被視為持有」紐西蘭居留簽證,且該簽證因為以下原因而過期,就具備申請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的基本資格:
- 旅遊條件(travel conditions)過期之後才離開紐西蘭
- 旅遊條件(travel conditions)過期當下,人在紐西蘭境外
審核重點:哪些情況會被核准?
申請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能可以取得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
主申請人在目前持有的居留簽證到期時,有符合「變更旅遊條件」(Variation of Travel Conditions, VOTC)的申請資格,並且在提出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申請時,這項變更旅遊條件的資格仍然有效。常見的 VOTC 資格依據包括:
- 符合申請 12 個月旅遊條件的資格
- 符合申請 14 天旅遊條件的資格
- 符合投資條款 49 的相關條件
主申請人在目前持有的居留簽證到期時,符合永久居留簽證(PRV)的申請資格,並且,是在居留簽證(RV)過期24個月內提出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申請。
主申請人符合申請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的特殊條款(適用於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紐西蘭旅遊條件)。
其他需留意的規定
非主申請人(配偶或子女)若符合規定,可以不依附主申請人,單獨被審查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申請。這些規定通常適用於主申請人涉及家暴、犯罪行為,或已過世等特殊情況,讓配偶或子女能夠獨立申請 VOTC 或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不受主申請人狀況影響。
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良民證(背景資格)的相關規定。
若申請人先前的申請案是因為移民局行政疏失而取得 RV,或是以造假文件取得居留簽證等情形,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申請會被拒絕。
申請人若未符合紐西蘭移民法第 49(1) 款或第 50 款(投資移民的投資金額及投資期限條件),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申請案仍會被拒絕。
原本簽證的附帶條件,會延續到新簽證
根據規定,如果原本過期的居留簽證附帶有其他條件(旅遊條件除外),例如移民法第 49(1) 款或第 50 款所規定的投資相關條件,這些附帶條件會完整延續到新核准的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上,且有效期間與原本的附帶條件相同。
至於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的多重進出旅遊條件(multiple entry travel conditions)效期,則會以下列三種情況中較長的期間為準:
主申請人原來居留簽證(RV)到期時已經符合VOTC申請,該VOTC申請取得的效期
若主申請人在原來RV到期時就符合PRV的申請,RV到期的24個月即是VOTC的新效期
根據特別條款第二次居留或後續居留簽證可以取得的VOTC效期
移民註冊登記證第C0001號 / 品廣字第11506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