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居留簽證旅遊條件延長VOTC怎麼申請?14天、12個月、24個月申請條件
2026/06/16
旅遊條件是什麼?為何重要?
許多紐西蘭居留簽證(RV)持有人以為只要拿到居留簽證,就可以無限制地自由進出紐西蘭。然而,居留簽證與旅遊條件(Travel Conditions)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讓您有權居住在紐西蘭,後者才是允許您入出境的期限。
一旦旅遊條件到期後出境,您的居留簽證即告失效,將無法返回紐西蘭繼續居住。因此,了解旅遊條件的規則與延期方式,對每一位持居留簽證的人而言至關重要。
旅遊條件到期後如在境外,居留簽證即失效,須另取得有效簽證才可返回紐西蘭。
一、居留簽證的常見條件說明
居留簽證持有人可在以下位置查詢個人的旅遊條件資料:eVisa、護照內頁紐西蘭簽證頁、移民局核發的核准函,或透過線上簽證確認服務(Visa Verification Service)查詢。以下為常見條件說明:
| 條件項目 | 說明 |
|---|---|
| 簽證到期日(Visa Expiry Date) | 只要持有人居住在紐西蘭境內,居留簽證本身不會到期。 |
| 旅遊條件(Travel Conditions) | 允許自由出入境的期限,通常為啟動居留身分起算 2 年,多重入出境。 |
| 第一次入境期限(First Entry Before) | RV 持有人必須在此期限前入境啟動身分,通常為核發起 12 個月,逾期則 RV 失效。 |
| 旅遊到期日(Expiry Date Travel) | 持簽證入境紐西蘭的最後日期,逾期後如在境外,居留簽證將會失效,無法返回紐西蘭。 |
| 入境次數(Number of Entries) | 簽證註明「多重進出(multiple entries)」者,可在旅遊條件有效期內多次入出境。 |
| 49條款條件(Section 49 Conditions) | 根據移民法2009第49(1)條針對某些簽證類別附加的特定條件,申請PRV或擔保他人前必須符合49條款條件及條件已被取消。 |
二、旅遊條件到期的後果
旅遊條件到期後若離開紐西蘭,居留簽證將同步失效。屆時您將無法以現有簽證返回紐西蘭,須另行取得有效簽證方可入境。
若您已在紐西蘭境外且旅遊條件已到期,您的居留簽證將正式失效,並無法返回紐西蘭繼續居住。
若屬短暫出境的情況,仍可透過持有永久居留簽證(PRV)或取得第二張居留簽證,以居民身分返回紐西蘭。
三、何時應申請延長旅遊條件?
在以下情況,建議在離開或進入紐西蘭之前提早申請旅遊條件延期:
- 計畫持居留簽證在紐西蘭停留2年以上
- 持RV已滿2年,但PRV申請尚未獲核
若旅遊條件即將到期或已到期,且您需要離開紐西蘭,可採取以下其中一項方式處理:
- 申請延長居留簽證的旅遊條件
- 申請永久居留簽證(PRV),取得後即可無限期自由進出紐西蘭
申請永久居留簽證(PRV)
持有紐西蘭永久居留簽證(PRV)者可無限制自由進出紐西蘭。若您已符合PRV申請資格,建議優先考慮直接申請PRV,無需再辦理居留簽證旅遊條件的變更手續。
旅遊條件延期的申請規定
旅遊條件延期申請須在居留簽證有效期間內提出,即人在紐西蘭境內,或人在境外但旅遊條件仍在有效期限內。延期後的旅遊條件期間為14天、12個月或24個月,多重入出境。
若申請遭拒,且拒絕理由為「移民官對證據不滿意」或「未滿足指示條件」,申請人可要求由同等級或更高階的移民官員重新審查,審查過程中包含檢視移民指示及程序是否被正確引用。
四、各類延期資格與申請條件
在紐西蘭境內提出的申請,移民局正常會核發至少14天旅遊條件,除非不符合特定資格。
主申請人符合下列情況,可能可以取得12個月的旅遊條件延期:
- 符合居住天數或稅務居民身分的申請資格
- 第一次入境取得居留身分的時間,距提出申請至少已滿12個月
- 持續符合居留簽證原附帶的第49(1)條或第50條(投資條款)條件
居住天數
提出VOTC申請前24個月內,以12個月為一個單位,其中一個12個月內須在紐西蘭居住至少184天。
稅務居民身分
主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資格,才能以稅務居民及在紐西蘭居住的規定,申請VOTC:
- 提出申請前24個月內,以12個月為一個單位,其中一個12個月期間在紐西蘭居住至少41天
- 提出申請前24個月內,被認定至少有12個月以上的紐西蘭稅務居民身分
須提供紐西蘭稅務局(Inland Revenue)核發的信函,或「確認稅務居民身分」表格(INZ1006)作為證明。
為紐西蘭雇主派遣至海外工作(最多4次)
若被紐西蘭雇主派遣至海外工作,可申請延長2年旅遊條件,最多申請4次,累計最長可取得8年旅遊條件。申請時須提供紐西蘭公司的派遣細節(含派遣期間),以及書面聲明紐西蘭為通常居住地。
有投資條件的居留簽證
若為以下任一類別的主申請人,因簽證附帶投資條件,可申請延長2年旅遊條件:
- AIP投資移民(Active Investor Plus Visa)
- 父母退休居留簽證(Parent Retirement Resident Visa)
- Investor 1 居留簽證
- Investor 2 居留簽證
透過與紐西蘭公民的關係取得居留簽證
若是透過與紐西蘭公民的配偶依親關係取得居留簽證,可申請延長2年旅遊條件。須提供紐西蘭公民配偶的支持信函,以及與配偶持續共同居住的證明文件。
配偶為紐西蘭公民,自行取得居留簽證
若配偶為紐西蘭公民,不過是以自身資格(非配偶依親途徑)取得居留簽證,可申請延長2年旅遊條件。須提供配偶為紐西蘭公民的證明文件,以及雙方維持真實且穩定關係、共同居住至少12個月的證明文件。
五、居留簽證併案之配偶或子女
若您為原居留申請案的併案配偶或子女(非主申請人),可與主申請人同時提出,或於主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再行申請。通常所取得的延長期間會與主申請人相同。除非適用例外條款,否則須依附主申請人一併辦理,無法獨立申請。
六、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
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不限次數自由進出紐西蘭,但其紐西蘭居留簽證會在每次離境時失效,返回時再次取得新的居留簽證。若有以下需求,可申請最多2年多重入出境旅遊條件:
- 不希望每次離境時居留簽證就失效
- 計畫頻繁往返紐西蘭,且有意申請紐西蘭永久居留,或未來擔保父母申請居留簽證
移民註冊登記證第C0001號 / 品廣字第1150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