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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拿大短期居留與永久居留 雙重意圖的審查

2019/3/29
外國人已經申請或將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想要以下列方式取得短期居留身分入境加拿大。
- 觀光簽證
- 學生
- 勞工

有2個意圖 (1個短期居留、1個永久居留)是合法的,法規22(2)有規範,法規22(2)指出 “外國人有意圖成為(申請)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能排除他可以成為加拿大短期居留者,前提是移民官要相信此外國人在短期居留到期時,會離開加拿大。” 所以,雙重意圖不能是拒絕申請人申請短期居留的理由。

審查雙重意圖 (Assessing dual intent):
一個人想要同時申請加拿大短期居留及永久居留身份是合法的,移民官的責任是要能分辨短期居留申請人的意圖是真實的,如果永久居留申請案被拒絕,此申請人會在短期居留時間到期後離開加拿大。

移民官在審查申請人的意圖時,也必須考量及審查此申請人的個人因素及狀況,官員如果只是因為相關文件就認定申請人的意圖不真實而拒絕申請案,只是會抵抗及挑戰法律。
移民官在審查短期居留簽證時,也必須審查考量下列因素。
- 申請人預計在加拿大停留多長時間
- 財務情況
- 申請人與家鄉的連結及責任
- 停留在加拿大的目的以及將從事的活動內容
- 申請人提供的文件及資料可信度
- 申請人過去是否有服從移民法或難民保護法對短期居留(觀光、學生、工作)的規定,官員也會透過生物辨識資料分享確
認。

審查雙重意圖申請案與審查一般的短期居留申請案沒有不同,每位申請人的審查過程中都會受到公平的審理,申請人必須讓官員滿意會符合移民法對短期居留申請的要求及規範,移民官滿足所有的條件後,才會核發短期居留簽證給申請人。 如果移民官對申請人的意圖有質疑,會發函要求申請人解釋或提供資料,如果移民官拒絕申請案,會核發信函說明拒絕的理由及原因。

拒絕申請案 (Refusals)
雙重意圖本身不會構成短期居留簽證被拒絕,官員如果滿意並且相信申請人在短期居留期限到後會離開加拿大,不論此申請人永久居留申請案未來的結果如何,會核准其短期居留簽證申請案。 根據法規R179規定,申請人符合永久居留的規定並且已經有申請案在審查中,未來永久居留的申請案可能會被核准,不代表其短期永久居留的申請案可以被核准,特別是要證明短期居留期限到後,會離開加拿大。

拒絕案例 (Example of a case for refusal)
提出工作准證或學生准證的申請人,顯示未來不會離開加拿大,只有要永久居住在加拿大一個單一意圖,申請案會被拒絕。 同時,若此申請人的CEC或PNP申請案正在進行,並且符合資格可能可以核准,他的永久居留簽證也會被拒絕, 原因是申請人不尊重短期居留的規定及條件,所以也不會符合永久居留規定。

法規 R179 會平衡並且彈性考量法規A22(2),允許官員申請人的意圖及其申請案的相關特有因素。例如:移民官必須考量學生准證申請人,也許3年後就可能可以符合加拿大經驗類別(CEC)的資格條件。申請人若提出工作准證申請,同時他的省提名申請案也已經審查完成,移民官必須針對個別申請案的特殊情況加以考量。

移民官被提醒使用法規A22(2)賦與他的權利及責任,面對有雙重意圖的申請案時,能考有彈性的判斷並考量申請人的個別條件及情況。申請案若有雙重意圖的情形,並且官員也有考量雙重意圖而對申請案做出決定時,必須記錄在全球案件管理系統中 (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 GCMS),移民官不能因為雙重意圖這個單一理由拒絕申請案。 如果官員無法滿意申請人意圖的真實性,同時也有考量雙重意圖時,可以根據法規R179拒絕申請案,並按申請案紀錄中載明。

父母及祖父母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加拿大移民部鼓勵移民官在核發短期居留簽證時能更有彈性,包含給父母及祖父母的多重入初簽證,及父母或祖父母有下列情況:
- 有永久居民申請案正在審理中
- 想要拜訪加拿大但是沒有移民加拿大意圖

法規A22(2)說明想要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不能排除取得短期居留簽證,如果父母或祖父母有意願想漸進式取得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可以讓官員相信在短期簽證到期後會離開加拿大,根據法規R179官員通常會核發短期居留簽證給父母或祖父母,如果符合規定及條件,也可以核發超級簽證 (super visa)。除非父母或祖父母”不允許入境加拿大, inadmissible to Canada” 或是不符合觀光簽證的條件及規定,移民法也要保護加拿大人民的健康及安全。
移民官盡可能要告知申請人在加拿大維持短及符合短期居留規定的重要性,父母或祖父母目前沒有加拿大境內申請移民方式。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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