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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民法預計改變

2017/4/27
2017年4月20日澳洲政府提出要強化澳洲公民測試的建議書”Strengthening the test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此建議書也歡迎大眾在2017年6月1日前提出建議。此建議書是針對在2015 年一份”National Consultation on Citizenship 公民權全國諮詢報告”中指出社會有強烈建議要強化公民權規定的意見作出回應。

政府將在2017年底介紹新的公民法相關的立法,連同這次大眾的回應,給國會。政府同時也會向國會提議, 若國會核准公民法修正案, , 則公民法條修正案的生效日commencement date of the legislation 將要追朔至2017年4月20日當天及以後的遞送得申請案。2017年4月20日之前送的申請案不會受影響,仍採用現有的公民法規定。 然而, 這所有的提議將要等待國會兩院最後是否通過才能定案。

以下為澳州政府所提出要強化澳洲公民測試的建議:
- 居住規定:申請前四年至少要有3年住在澳洲,且為永久居民的身份,
(提出申請前為永久居民身份至少有4年,且這段4年期間在澳洲境外的時間最多只有12個月)

- 英文的規定:在參加公民考試前,要提出有” competent English” 的能力. 如IELTS考試, 聽說讀寫, 四項中每一項都有6級 (以前只是參加公民考試, 用英文回答20題的選擇題),

- 強化公民考試,會增加新的試題,關於澳洲價值,及身為澳洲公民的責任及權利,

- 強化澳洲的價值陳述:在公民申請表格中,會提及一些關於對澳洲國家的忠誠表徵,讓申請者瞭解澳洲社會的融入及貢獻,

- 要求申請者可以展現他們對澳洲社會有融入的表現:舉例來說,申請者可以提出文件顯示他們在澳洲有工作,他們有在澳洲受教育,會積極參與社區活動,義工機構,繳稅,也可提供良民證顯示他們是良民等.

- 強化宣誓承諾:16歲以上的申請者都要宣誓, 包括由citizenship by descent 以申請子女公民證的方式申請的公民權,或adoption領養方式取得的公民權,或resumption 恢復公民身分者方式取得的公民權,都要宣誓。



*資訊來源:澳洲移民局官網 臺一公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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