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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學生簽證需上先修課程的核發效期

2016/7/18
加拿大移民部2016年07月13日公佈,學生簽證申請人如果所附的入學許可有2部分,第一部分是必須先完成的課程 prerequisite (例如英語或法與課程),則必須先完成第一部分,才可以開始正式課程。

目前移民官收到學生簽證申請案,如果是由指定學習機構 (designated learning institution, DLI)核發的有條件性入學許可 (conditional letter of acceptance),標明必須先完成先修課程 (例如英文或法文),才能開始銜接正式課程。 通常移民官核發的學生簽證期效會涵蓋整個課程 (包含第一部分先修及第二部分銜接的正式課程),外加正式課程結束90天的簽證。

而此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移民局的考量是,學生可能未必能完成第一部分的先修課程,但是還是持有有效的學生准證,並且允許工作。 核發長期且2種課程的學生准證有不合法的疑慮,因為學生准證核發的原因是因為DLI學核發第二課程的有條件性入學許可,雖然學生完成第一部分才能開始DLI學校的正式課程,可是DLI學校也會收到相關的報告。

核發第一部分先修課程 (first prerequisite program)期限的學生簽證,可以確保法定報告寄到合適的DLI學校,學生也不會有負面的影響。 一旦學生完成第一部分先修課程,學生可以申請新的學生簽證,同時證明已經符合先修課程的要求。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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