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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民撤銷條款

2015/6/18
加拿大移民部長2015年05月29公佈,加拿大移民部在5月29日正式公佈及實施關於撤銷加拿大公民的條款,加拿大政府對雙重國家的加拿大人,如果進行恐怖活動、叛國、或爲外國政府從事間諜活動,這些雙重國籍的人只要從事任何對加拿大政府或軍隊有害的活動 (不論是否為擔任外國的軍人或non-state 的恐怖組織,例如ISIS,加拿大政府可以撤銷其加拿大公民身份。

即日起公民撤銷的程序有修正的較順暢及簡易,簡化公民撤銷的程序目的在保護加拿大社會及加拿大人民,撤銷的決定是快速、公平、果斷的。 加拿大移民部會立即執行這些新法,並且優先審查這些撤銷的申請案。

Quick Facts
● 加拿大總理在2015年01月公佈 “反恐法案” (Anti-terrorism Act),此法案通過後授與加拿大法律及國家安全局權利及工具,期待能更保護加拿大人,遠離恐怖組織的要脅。
● 2015年04月 “2015經濟行動計畫” (Economic Action Plan 2015) 宣布投入C$2.926億,在未來5年用於情報局及法規執行局,以便增加資源進行調查,才能預防恐佈份子。
● 2015年05月加拿大政府公佈 “預防恐怖份子旅遊法案” (Prevention of Terrorist Travel Act),同時改變 “加拿大人護照序號”(Canadian Passport Order),以便撤銷那些尋找在海外進行恐怖活動者的護照,防止這些人入出境。
● 2013年的 “恐怖主義格鬥法案” (Combating Terrorism Act),離開或意圖離開加拿大從事或參與恐怖活動者,就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公民撤銷新程序
● 雙重國籍者從事恐怖活動、叛國活動、間諜活動,視刑責的輕重,移民部長被授權可以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國籍。 另外,偽造居留時間或文件,隱瞞曾經犯罪,偽造身份…等不實資料的情形,而取得加拿大身份公民者,移民部長也有權利撤銷其加拿大公民身份。大部分的公民撤銷申請案都可以由移民部長做決定。
● 雙重國籍者在其他國家或組織擔任軍職,職務對加拿大利益有衝突,聯邦法院有權利可以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國籍。 另外,比較複雜的申請案,例如﹕戰犯、人權相關犯罪、違反國際人權、組織犯罪..等,由聯邦法院決定是否撤銷其加拿大公民身份。
● 公民身份撤銷的影響﹕10年或永遠不能重新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 10年不能重新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 如果公民身份是根據目前(舊公民法)的偽造原因被撤銷,此人10年不能申請加拿大供民身份,過去是5年不能申請公民身份。
★ 永遠不能重新申請加拿大公民身份﹕如果公民身份是根據新(舊公民法)的偽造原因被撤銷,此人永遠不能申請加拿大供民身份

● 放棄公民身份 (Renunciation)﹕一旦移民部長核發撤銷公民的信函,此公民不得提出放棄公民的申請,若提出放棄公民身份的申請,移民部也不會接受,還是會撤銷此人的加拿大公民身份。
● 不實呈述 (Misrepresentation)﹕公民申請人直接或間接有不實呈述的行為,或者扣留不給文件或隱瞞情形,直接或間接導致審查的錯誤判斷,會被禁止取得公民身份,或是無法參加公民宣示,一旦不實呈述的情形被發現,此人5年內不得申請加拿大公民。



*資訊來源: 加拿大CI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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