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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al Bulletin 491-Mailing permanent resident cards to representative 郵寄PR卡給代理人

2013/1/16
Operational Bulletin 491 – 2013年01月14日
Mailing permanent resident cards to representative (郵寄PR卡給代理人)

-概述 (Summary)
當申請人註明其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為第三代理人時,Operational bulletin 491摘述及澄清 Nova Scotia, Sydney 案件審理中心 (Case Processing centre, CPC-S)配發PR卡的程序。

-背景 (Background)
自2012年05月起,實驗計畫的一部分為大部分的第二階段 (Phase II) (包含原始、替代、更新)的PR卡直接寄給申請人,過去,第二階段 (Phase II)的PR卡必須要求申請人親自前往CIC辦公室領取PR卡,將PR卡直接寄給代理人,開啟了將PR卡寄給在海外的永久居民的可能性。

新移民入境加拿大報到核發的PR卡 (稱第一階段 Phase I),新移民提供第三者的加拿大地址 (朋友、親戚、付費的代理人),以方便申請人報到後續PR卡的核發及製作程序,可能是合適的,因為新報到的移民在加拿大可能沒有永久地址。

-指示 (Instructions)
第一階段PR卡 (Phase I cards)
根據目前實施的法則,CPC-S會持續將PR卡寄到新移民報到時所提供的地址,但是,如果有清楚的證明顯示新移民初次報到只做短暫的停留,新移民提供第三者加拿大的地址,目的是人因為會在加拿大境外,需要用此地址接收PR卡。 若是此情況,官員會將此案特別註記,已非電腦方式輸入 (non-computer based entry, NCB) 22,註明此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外,並將重新照的相片是在海外照的並提供製作PR卡的事實紀錄在資料上。

-第二階段PR卡 (Phase II cards)
當申請人使用代理人表格並註明通訊地址是第三者,CPC-S會更新操作協助系統 (Field Operations Support System) 及CPC系統,在系統上僅會註明申請人的居住地址,代理人的地址會被紀錄在NOC23,註明 “授權揭露” 申請案資訊,但是,PR卡只會寄到申請人所提供的居住地址。

如果申請案有附上代理表格 (IMM5476),申請人的居住地址及通訊地址都寫代理人的地址,CIC會核發信函給申請人 (寄到代理人地址),通知申請人CIC不會將PR卡寄到代理人的地址,請申請人提供居住地址,CIC才會將PR卡寄到該居住地址。 PR卡不會寄到郵政信箱。

若申請案的地址是CIC知道或懷疑的,且申請案沒有附上代理授權表格 (IMM5476),申請案會被轉到地方的CIC做進一步的調查,是否有未揭露的代理人。

公告日期:2013年01月14日


*資料來源: 加拿大CIC官網 臺一公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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