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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al Bulletin 357父母及祖父母超級簽證及停留時間-2011年12月1日起生效

2011/12/27

Operational Bulletin 357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Extended Stay Temporary Visa (Super Visa) and Authorized period of extended stay

(父母及祖父母超級簽證及停留時間)

*概述 (Summary)

2011121日起生效,外國人想到加拿大探視公民或永久居民子女或孫子女,可能可以符合停留2年多重入境的簽證。

*背景 (Background)

20111104日加拿大移民部 (CIC)宣布暫時停止父母及祖父母依親申請案的收件,移民部長公佈有關 超級簽證部長指示。部長指示是根據移民暨難民保護法 IRPA15(4)規定頒布,並指示移民官員核發符合資格的父母及祖父母,最多10年的多重入境短期簽證,每次停留時間最多2年。 外國人若來自免簽證國家,每次來加拿大停留時間最多2年。

 

依親類別的父母或祖父母等待審查時間約為8,爲了縮短審查等待時間,及家庭團聚,推出超級簽證,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在8週內到加拿大與家人團聚。

*超級簽證的資格要求 (Eligibility criteria for a super visa)

申請超級簽證的資格包含

Ÿ         證明與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祖父母關係

Ÿ         進行體檢並符合體檢規定

Ÿ         提供符合資格並在加拿大購買私人保險的文件,保險有限期至少須1年以上 (從入境入起算),保險條件如下:

w         保險包含醫療、住院、遣送回國﹔及

w         幾付金額至少C$100000﹔及

w         每次入境加拿大時都必須有效,若官員要求,必須提供給官員檢查。

Ÿ         提供書面的財務擔保 (Financial support),例如:子女或孫子女出具邀請信函,說明申請人在加拿大停留的期間,由子女或孫子女負責財務。信函必須附上下列相關具備財務擔保的證明文件:

 w  擔保人須提供收入證明並符合最低收入的規定

        家庭人數

最低收入要求

1 (擔保人)

C$22,229

2

C$27,674

3

C$34,022

4

C$41,307

5

C$46,850

6

C$52,838

7

C$58,827

7人以上,每增加一個人

C$5,989

每年11日會公佈最新的年度最低收入要求。

Ÿ  申請人必須符合允許入境加拿大的規定,有些人可能因為一些原因屬於不被允許入境加拿大,申請簽證會被拒絕,或被拒絕入境加拿大。

*指示 (Instructions)

移民官審理超級簽證,並滿足申請人符合規定時應該:

*境外簽證辦公室 (Visa Offices Abroad)

Ÿ         核發多次入境簽證,期限為護照到期日的前一個月,最多10年﹔或

Ÿ         申請人支付單次簽證的規費,核發單次入境的短期居留簽證,期間為6個月﹔或

Ÿ         申請人的國籍是免簽,申請人送件繳交表格IMM5257,不需要支付規費,核發信函給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為護照有效日,或2年,哪一個較短。

單次入境簽證的規費為C$75、多次入境簽證規費C$150、免簽者免費。GCMS全球案件管理系統的代碼為:PG-1

*入境海關 (Port of Entry, POE)

Ÿ         外國人在入境海關處出示單次或多次入境簽證,或免簽者提供海外領事館核發的邀信函,除非有新的資料或不同的資料顯示海外領事館的核發簽證或信函決定錯誤,入境官員須考量並認為外國人符合超級簽證的規定﹔及

Ÿ         根據移民法IRPA S183規定通常會固定允許外國人在加拿大停留2年,並在護照上蓋尚可停留2年的章,若外國人未持有護照,根據IRPA S.52(2)的規定,核發觀光紀錄。

*父母或祖父母人已經在加拿大境內 (For parents and grandparents already visiting Canada)

父母或祖父母人在加拿大境內者可以向Alberta Vegreville 的案件審查中心 ( Case processing centre CPC) 提出居留延期的申請,只要符合規定,即可取得2年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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