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新知報導
  • Facebook
  • LINE
  • X
  • LinkedIn

加拿大聯邦技術類CIO收件及審理程序

2011/1/3

OP6 聯邦技術移民

7. CIO20100626日及以後收到申請案的程序

所有聯邦技術移民申請案都必須送到CIOSection 7描述CIO如何對申請案資格程序做決定

7.1  CIO收件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at the CIO)

申請人必須將完整文件送到CIO包含CIO及海外領事館規定的文件明細20100615日起,送件時必須附上規定單位的語言成績單,CIO收到申請案時會根據R10初步檢查申請案是否符合下列規定的完整性:

- 所有的申請表格;

- 主申請人英語或法語考試成績單;

- 申請規費;

- 申請簽證

- 申請類別

- 是否有用代理人

- 簽名聲明所提供的資料完整並正確

- Act Regulation 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文件

 

7.2  根據20100626日核發的部長指示審查申請案 (Assessing applications against the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issued June 26, 2010)

CIO會根據20100626日頒布的部長指示審查申請案並對申請案資格做最後決定

申請人必須符合部長指示的所有規定才能符合被審理的資格若申請案符合審理資格會通知申請人一但開始審理程序就不退規費CIO決定申請案不符合審理資格申請人會被告知同時退還申請規費

 

請注意﹗若缺少允許入境的文件,例如:良民證,不應該不決定申請案是否符合審理資格。CIO強烈鼓勵申請人附上良民證,若申請人送件時無法取得良民證,還是可以送件,CIO不會因此判定申請案不完整而拒絕。
一旦申請案送件並判定符合審理資格,當海外領事館向主申請人索取良民證時,申請人必須準備好並提供。

 

CIO最後做決定申請案是否符合審查資格考量的證明文件 (Evidence to consider when making the final determination of eligibility for processing)

CIO會檢查申請案的文件,確認是否符合部長指示的條件,申請案要能被接受審理,CIO收建當時要確認申請案是否符合下列:

Ÿ         過去10年的工作經驗,至少符合1部長指示公佈的職業名單,申請當時申請案未超過20000件,申請的職業名單未超過1000個; 或

Ÿ         符合IRPR條款R82(2)規定的聘僱安排 (Arranged Employment Offer, AEO)

 

注意事項1:申請人過去10年至少一年工作經驗在指定職業名單,一年的工作經驗必須是連續且有支薪的,不能是幾個不連續的月份、不同指定職業名單組合起來的。但是,工作之間可預期的短暫休息是可以被接受的。
例如:申請人指定職業是4個月的工作合約,在合約快到期前,簽訂另一個工作合約,新的工作合約開始日期是上一個 (4個月)合約到期後,二個工作之間有很短暫的休息,此短暫可以連續的休息是被接受的。但是,
職業都必須在 部長指示的職業名單。

 

注意事項2:工作聘僱安排 (Arranged employment offer, AEO)

AEO可能或不一定能證明申請人有工作聘僱安排,根據法規R82(2)(a)的規定,聘僱安排與工作准證 (work permit),並須附有加拿大人力資源暨技能發展服務部
 (Human Resources and Skills Development Canada (HRSDC)/Service Canada)
提供的勞工市場意見書 (Labor market opinion, LMO),這個情況下就可以證明申請人的工作聘僱安排。

 

根據法規R82(2)(b)的規定,聘僱安排與工作准證 (work permit),是屬於不需要勞工市場意見書。這個情況下,申請人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證明所持有的工作准證是根據法規R204(a), R205(a) R205(2)(c)(ii)核發的,
CIO
官員僅能查FOSS不需要勞工市場意見書的密碼,確認申請人的工作聘僱安排。

 

 

7.3  申請案符合20100626日公佈的 部長指示要件 (Applications that meet the criteria of the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issued June 26, 2010)

一旦決定申請案符合 部長指示的規定並符合被審理條件,CIO會根據聯邦技術移民的基本要件及規定繼續審查申請案,同時,規費不會退還給申請人。

如果

然後
申請案符合 部長指示 Ÿ CIO會根據聯邦技術移民規定繼續審查申請案
申請案不符合 部長指示

Ÿ CIO會作負面決定、申請案未符合審查資格;

Ÿ 紀錄結果及原因;

Ÿ 發函通知申請人;及

Ÿ 準備退還規費。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