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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al Bulletin 251- 入境官員(POE)及CIC境內官員審核省提名人

2010/12/13

主題 (Issue)
提供審核指示給關於省提名人在報到成為永久居民時表示不曾意圖或不再有意願居住在提名他的那個省份,此份公告是與CBSA對邊境服務官員 (Border Services Officers, BSOs備忘錄共同發布。

背景 (Background)
移民暨難民保護法第87(2)(b)呈述外國人是屬於省提民類別,如果他們有意願居住在提名他們的省份。 省提名類別的永久居民簽證持有人在海關成為永久居民時,必須表達或建立他們有還有意願居住在提民他們的省份。

給BOS的指示 (Overview of Instruction to BOSs)
個人若表達到提名省份居住的意願,並符合其他法規的規定要件,則應該處理成為永久居民身份的程序。

個人若表達從無意願或不再有意圖居住在提名的省份,在POE時可能會被拒絕成為永久居民的身份,並可能會有A44(1)的書面報告。

個人若在POE時表達不再有意願居住在提名的省份,會依照移民法41條87(2)(b)款出具不符合資格的A44(1)報告。 個人若表達從無意願居住在提名的省份,會進一步調查是否有不實陳述的問題。

BSOs可能會採取下列行動:
-提供個人自動撤回成為永久居民申請案的選擇,若個人接受,BSO會沒收永久居民確認書,並通知核發簽證的領事館及省提名省份境內的CIC辦公室。
-若個人不接受自動撤回永久居民申請案的選擇,BSO根據移民法23條規定會停止報到檢查,讓個人入境加拿大做進一步的檢查。檢查必須在提名省份境內CIC辦公室進行。BSO應該要沒收永久居民確認書,連同其他相關文件寄給CIC境內相關的辦公室,隨同家庭成員的COPR也會被沒收。

請注意!若申請人告知是移民代理人告訴他們省提名類別申請人不需要到提名省份居住,BSO應該要通知CIC境內省提名省份的相關單位,並輸入電腦系統,以後要留意此移民代理人。

CIC境內辦公室指示
BSO對省提名人停止報到檢查,CIC境內辦公室需做最後的檢查。CIC 會與省提名省份的相關單位聯繫,提供申請案的相關資料,包含 (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姓名、出生日期、省提名證書號碼,及時通知可以讓省提名省份的相關單位,在POE通知境內CIC辦公室、及CIC做檢查之間,聯繫申請人。

若省提名省份在CIC檢查前決定撤銷申請人的省提名證書,CIC會通知申請人申請案被拒絕,並會依照移民法41條87(2)(a)款提出 A44(1)報告,申請人省提名證書被取消。

若省提名省份維持省提名證書,檢查後,根據移民法87(2)(b)款,CIC滿意申請人有意圖居住在被提名的省份,會繼續進行報到程序,讓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身份。

若省提名省份維持省提名證書,檢查後,根據移民法87(2)(b)款,CIC不滿意申請人有意圖居住在被提名的省份,CIC官員需寫A44(1)報告。

申請人若是在CIC境內辦公室檢查報到程序,並表示不再有意願居住在提名的省份,A44(1)報告會註明未符合移民法87(2)(b)款。 申請人若表示從未有意願到提名省份居住,A44(1)報告會再包含40(1)(a)款不實資料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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