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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州移民計劃State Migration Plans

2010/12/13

在2010年2月8日時, 澳洲政府針對澳洲技術移民公佈一連串改變措施。其中就包括要發展州移民計劃 State Migration Plans。

州移民計劃是移民部長與各州或领地之間以備忘錄的型式的所制定的協議書。 此協議書讓每一州或领地有相當的管轄權限在眾多的職業類別中能贊助申請人來符合各州所需求的短缺技能及人才。 計劃中會具體指示有那些職業是州及領地政府可以贊助申請人,且有多少移民簽證數目可以在此計劃下核發。

州移民計劃主要提供各州或領地政府在移民計劃裏有彈性的選擇該州短缺人才及符合當地勞工市場所需, 因此每一計劃都會根據每一州不同的需要獨立量身定做。

過去其實每一州或領地配合聯邦的技術移民計劃(GSM Program)已有能力贊助自己州所需要的人才, State Migration Plans州移民計劃的推出只是讓這部份與聯邦整體的移民計劃更緊密配合。

基本上在州移民計劃之下,州及領地只能根據各自協議的州移民計劃裡所列出的職業類別來贊助申請人。 除此, 移民部仍給予州及領地一些有限的權力來贊助某些特定職業類別, 即使這些職業類別沒有在各自的州移民計劃, 甚至沒有在目前職業名單SOL-Sch3中。 允許這樣的安排是讓州及领地有額外的彈性且賦以裁量權來遴選他們認為在各自的州及領地發展下有特殊價值或在當地市場難以尋求的職業類別。

移民局基本上希望所有的州移民計劃可以在2010年底之前能實施。目前州移民計劃正在澳洲所有的州及領地積極發展中,要在正式實施之前,取得部長的同意。 待計劃協議完成, 屆時各州及領地都會各自發佈所欲贊助的職業類別。

州移民計劃會影響的技術移民申請類別有四種: 分別為176及475 (境外申請)及886及487(境內申請)。 要提出以上類別的移民申請, 必需要有州、領地政府的贊助同意書, 再連同其它符合技術移民條件的文件證明一起提出移民申請。


對於2010年7月1日起送件的申請案, 目前移民局沒有足夠的能力讓申請人從175簽證(永久居留)申請類別轉換到176簽證有州、領地贊助之永久居留申請類別。 同樣的, 移民局也沒有足夠能力讓申請人從原有由親屬贊助的176簽證永久居留申請類別轉換到有 州、領地贊助之176簽證永久居留申請類別。
而1994Migration Regulations移民法規一直都不允許申請475簽證由居住在偏遠地區的親屬贊助,取得三年臨時居留類別申請人可以轉換到由 州、領地所贊助之475簽證申請類別。 此規定仍維持不變。

按照目前移民部長的指示,只要申請者的職業是在州移民計劃中的職業,其申請案的審查優先次序, 僅次於雇主提名計劃 (Employer Nomination Scheme, ENS)及偏遠地區雇主提名計劃 (Regional Sponsored Migration Scheme, RSMS), 列在第二優先審查的次序中。
對於之前已提出的申請案, 如果申請人的職業雖然不在州移民計劃的職業裡, 但在2010年7月1日所公佈的最新職業名單SOL-Sch3 ,則列在第三優先審查次序中。 第四優先審查次序則落在申請人的職業既不屬於州移民計劃中,也不屬於最新職業名單SOL-Sch3 ,但至少要在2008年10月所公佈的職業名單SOL。 第四優先審查次序的申請案會經歷較久的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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