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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部長指示」首次公布並立即生效--最新38項指定職業名單出爐

2008/12/12
2008年6月18日加拿大聯邦政府修正移民暨難民保護法,授權移民部長得發佈指示,以確保新申請案的審理及要件,可以符合加拿大的移民目標。「部長指示」於2008年11月28日首次公布且立即實施。

此次公佈之「部長指示」,僅適用2008年02月27日當日或之後提出的新申請案。難民、受保護人或在加拿大境內提出人道考量的申請人不適用。 魁北克經濟類別、省提名、加拿大經驗類別、投資類別、照護類別等仍舊列為優先審理類別;親屬類別、短期居留、持有AEO的聯邦技術類別、以短期工作簽證或國際學生簽證在加拿大合法居住1年以上且目前繼續居住在加拿大的聯邦技術類別、符合指定職業名單的聯邦技術類別等申請案,於受理後均應立即進行審查。

第一家獲准內政部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的臺一公司表示,首次公佈之「部長指示」適用2008年02月27日當日或之後收到的新申請案,加拿大駐外領事館將會依據「部長指示」來決定這些申請案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案若被認定不符合資格,申請人將會收到不符合資格及退還申請規費的通知。被認定符合資格的申請案,將會被列入優先審理,加拿大移民部之International Region部門會提供審查程序指引及申請案的審查時間給各簽證辦事處。「部長指示」不適用2008年02月27日以前收到的申請案,這些申請案仍然會依照送件當時的法規進行審理。

臺一分析,僅有符合「部長指示」的申請案才會繼續進入實質審理階段,聯邦技術類別申請案必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規定,才符合進入實質審查的資格︰

在指定之NOC職業名單 (Occupations on the NOC list)︰
為了符合審查資格,聯邦技術類別申請案的工作經驗必須在NOC指定職業名單內,工作經驗的定義為︰過去10年內有一年持續全職(或兼職時間同等全職)支薪的工作經驗。為了決定申請人是否有符合工作經驗的先決條件 (requisite work experience),申請書表上所列舉的主要工作內容會被審核,以確定申請人符合NOC規定的職務內容,教育背景可能亦會被列入考量。關於2008年11月28日公佈的最新38項職業名單,詳情細節請洽臺一公司顧問免費諮詢。

聘僱安排 (arranged employment offer)︰
根據「部長指示」,所有有AEO送到海外領事館的申請案均符合進入實質審查的資格。包含工作經驗未在指定職業名單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必須同時附上AEO證明文件。

短期勞工及國際學生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s and International Students)︰
根據「部長指示」,持工作准證或學生簽證在加拿大至少居住一年以上且目前仍繼續居住在加拿大的申請人,符合可以實質審查的資格,包含工作經驗未在指定職業名單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加拿大居留的證明,例如︰工作准證或學生准證的影本、在職證明、在學校的註冊及就學證明。

臺一公司提醒申請者注意,申請案符合被審查資格,尚須符合移民法規的技術移民規定,即必
須符合最低要件、通過核准分數。臺一公司提供有意移民加國者最新的移民資訊,並提供免費專業諮詢服務,以協助移民申請人作出最正確的規劃及選擇,歡迎盡速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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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08年11月28日公佈的部長指示38項職業名單,細節請洽臺一公司顧問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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