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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技術類別法規修正草案

2008/5/6
加拿大政府於2008年03月14日公佈可能對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 (IRPA)的立法修正,
讓移民部有更大的彈性審理新的案件,特別是技術類別。修正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移民制度,移民官在審理案件時是依照送件時間的優先順序,很多非常優秀且是加拿大勞工市場需要的人才,因為技術類別的審查時間太久,而延誤了到加拿大的時間,無法滿足目前加拿大的勞工需求。 到2007年12月止在等待審理的申請人超過900,000,其中技術類佔了600,000。 近幾年技術類別申請量俱增,2000年的案件積壓量為374,000、2004年底增加到524,000、2007年底超過600,000。以技術類別移民方式尋求到加拿大的等待時間約為6年,與另二個國家:澳洲及紐西蘭的6~12個月比較起來,對申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加拿大對IRPA的修正草案除了下列類別外,都適用。 但是,主要是針對技術類別。
 親屬類別
 難民類別
 已核准尚未報到的永久居留申請案
 已核准尚未報到的短期居留簽證申請案

IRPA的修正草案給予移民部長權利,給予海外審理移民申請案的移民官下列指示︰
 建立申請案件審理類別 (establishing categories of applications)
 建立申請案的審理順序 (establishing an order, by category for the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
 建立年度審理申請案的數量 (setting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to be processed in any year)
 提供指示給移民官如何處置申請案

移民官在審理申請案時都必須確認遵從移民部長的指示,申請人在送件時,移民官是否有收件、收件後保留之後審理、退件不受理…等決定,都必須符合部長的指示。

草案的修訂是希望移民部有較大的彈性,儘速將加拿大勞工市場需要的技術人才在短時間內進入加拿大,移民部長的指示會以透明及公開的方式,移民部必須將部長的指示每年向國會報告,並公佈在加拿大公報上。

修正草案若通過,可能適用於2008年02月27日 (含27日) 以後送件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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