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於2008年03月14日公佈可能對加拿大移民暨難民保護法 (IRPA)的立法修正,
讓移民部有更大的彈性審理新的案件,特別是技術類別。修正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移民制度,移民官在審理案件時是依照送件時間的優先順序,很多非常優秀且是加拿大勞工市場需要的人才,因為技術類別的審查時間太久,而延誤了到加拿大的時間,無法滿足目前加拿大的勞工需求。 到2007年12月止在等待審理的申請人超過900,000,其中技術類佔了600,000。 近幾年技術類別申請量俱增,2000年的案件積壓量為374,000、2004年底增加到524,000、2007年底超過600,000。以技術類別移民方式尋求到加拿大的等待時間約為6年,與另二個國家:澳洲及紐西蘭的6~12個月比較起來,對申請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加拿大對IRPA的修正草案除了下列類別外,都適用。 但是,主要是針對技術類別。
親屬類別
難民類別
已核准尚未報到的永久居留申請案
已核准尚未報到的短期居留簽證申請案
IRPA的修正草案給予移民部長權利,給予海外審理移民申請案的移民官下列指示︰
建立申請案件審理類別 (establishing categories of applications)
建立申請案的審理順序 (establishing an order, by category for the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
建立年度審理申請案的數量 (setting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to be processed in any year)
提供指示給移民官如何處置申請案
移民官在審理申請案時都必須確認遵從移民部長的指示,申請人在送件時,移民官是否有收件、收件後保留之後審理、退件不受理…等決定,都必須符合部長的指示。
草案的修訂是希望移民部有較大的彈性,儘速將加拿大勞工市場需要的技術人才在短時間內進入加拿大,移民部長的指示會以透明及公開的方式,移民部必須將部長的指示每年向國會報告,並公佈在加拿大公報上。
修正草案若通過,可能適用於2008年02月27日 (含27日) 以後送件的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