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公民法已於2007年2月26日晚間在上議院通過了。
新公民法生效後,欲申請公民入籍的人在提出公民入籍前必須在澳洲合法居住四年。新公民法的主要改變有二項,一是居住時間,有別於舊法的五年內住滿二年,新法實施後必須居住四年;一是申請前居住澳洲期間的身分,以往必須以永久居民身分居住,新法則要求須以合法居留身分居住。所謂合法居留身分,諸如持長期居留簽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等居住澳洲者,都屬於合法居留。
移民部長Andrews表示,此次新公民法的通過,只是澳洲政府修改公民入籍規定的第一階段,今年上半年度將還會有其他與公民入籍相關的法令送到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