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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預計修改公民法

2016/3/15

加拿大移民部長於20160226日公布將修改加拿大公民法,修改後的公民法對申請人的資格較有彈性,幫助申請人儘早取得公民身分,同時,修改後的公民法將撤銷目前公民法對雙重國籍的公民,如果有危害國家利益時,會被撤銷加拿大公民身分。

1. 撤銷對雙重國籍者若有危害加拿大國家利益時的加拿大公民

- 現行的公民法在201505月生效,針對擁有雙重國籍的加拿大公民,在因特定行為危害加拿大國家利益時,可以撤銷其加拿大公民身分。這些特定行為包含恐怖分子行為、叛國罪、間諜等,依照犯罪判刑的程度,可能撤銷其加拿大公民身分,另外,雙重國籍者若在另一個國家擔任軍職,並且與加拿大利益相牴觸者,也可能被撤銷加拿大公民身分。

- 移民部計畫撤回有關於違反國家安全及利益公民撤銷的法案,原因是所有加拿大若犯罪,必須透過加拿大司法系統,決定其行為必須面對的司法結果。

 

※公民如果當初取得公民身份有透過不實資料、文件造假..等,移民部維持可以撤銷此公民的決定。 只要是基本的欺瞞申請案,例如:身份造假、居住時間造假 (大部份被撤銷公民都是因為居住時間造假),部長都可以撤銷公民身份。 聯邦法庭可以撤銷公民身份的情況為申請人隱瞞嚴重的無法入境 (serious inadmissibilities) 事實,例如: 安全、違反人道及國際人權、戰犯、組織犯罪。
 

2. 撤回意圖居住的條款 (Repealing the intent to reside provision)

- 201506月起,所有的成年公民申請人,在提出公民申請案時必須聲明若取得公民身份,有意圖持續居住在加拿大。 這個條款對許多新公民造成恐慌,擔心將來若無法居住在加拿大,公民身份會被取消。

- 移民部計畫撤回此條款,理由是所有加拿大人都可以自由進出加拿大,這些憲法保障公民的權利。

 

3. 減少申請公民需要實際居住加拿大的時間規定

- 目前的公民法要求申請前6年必須實際在加拿大居住滿4

- 移民部計畫將公民居住的時間給為申請前5年實際居住滿3年,申請人可以提早一年取得公民身份,對需要頻繁到加拿大境外進行商務或個人旅遊行程的申請人,給予較多的時間安排彈性。

 

4. 加拿大境內居住時間可以計算公民居住時間

- 目前的加拿大公民法對申請人取得永久居民之前,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無法計算為公民居住的時間。

- 移民部計畫修改居住時間的法規,申請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之前,以非永久居民身分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可以減半計算,最多可以計算一年的公民居住時間。但是,申請人必須證明持有合法的簽證,居住在加拿大。移民部欲修改此法規的原因是希望讓永久居民能更快速更簡便的取得公民身份,到加拿大與家人團聚,並對加拿大有經濟貢獻。

另外,可以鼓勵技能人員到加拿大工作及讀書,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之後辦理公民時可以計算。受保護人員 (Protected persons)、父母及祖父母居住的時間,之後辦理公民都可以計算。

 

5. 移除每年在加拿大居住滿183天的規定

- 目前的公民法要求申請人在申請前6年的4年中,每年必須在加拿大居住滿183天。

- 移民部計畫修改法規,刪除公民申請前6年的4年中,每年都必須在加拿大居住滿至少183天的規定。

 

6. 修改符合語言及加拿大知識年齡的規定

- 加拿大的公民法自1947年起即要求語言及對加拿大認知的規定,目前的加拿大公民法要求14~64歲的申請人必須符合語言及加拿大認知的規定。

- 加拿大移民部計畫將語言及加拿大認知規定的年齡修改為18~54歲,為年輕及老年族群移除了申請公民時的語言及加拿大認知規定,移民部認為年輕人的語言及認知已經透過在加拿大就學時了解,老年族群的語言及加拿大認知可以透過許多管道及與社會融合的服務瞭解。

18~54歲的成年申請人,還是必須有基本的語言能力及對加拿大的認知,通過考試對加拿大義務及權利的了解。

 

7. 條件性的判決 (conditional sentences)

- 目前的公民法禁止假釋的申請人、在拘留所、感化院、少年感化院、監獄服刑的申請人申請公民,同時,服刑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也無法計算公民居住時間。但是,對於有條件性判決 (conditional sentences)沒有做任何的規範,例如:被判社區服務,社區服務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可以被計算為加拿大公民居住時間。

- 移民部計畫對條件性判決居住的時間,與其他被判拘留或坐牢的時間一樣,排除公民居住計算時間,這個修法將適用未來的新申請案及正在審查中的申請案。

 

8. 維持符合公民申請條件直到宣誓 (maintaining requirements for citizenship until oath taking)

- 強化加拿大公民法 (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 暨目前的公民法規定,公民申請案在送件之後做出決定之前的這段時間,如果申請人沒有繼續符合公民的規定,則不允許申請人進行宣誓。過去沒有實施此法時,沒有任何法規可以阻止申請人進行宣誓,申請案做出決定到宣誓約2~3個月,此規定只適用20150611日之後收到的公民申請案,之前收到的申請案不適用。

- 移民部將修改法規,要求所有的申請人直到宣誓為止,都必須維持公民居住的規定,不論何時收到申請案,所有申請案一律適用。

 

9. 沒收文件的權利 (Ability to seize documents)

- 目前的移民法公民法官沒有權利沒收偽造文件

- 移民部將修改法案,在公民法下賦予公民法關沒收偽造文件,包含行政程序中的面談、公聽會,讓公民法官可以針對偽造文件或可疑文件進行調查及預防的行動。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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