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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公民法資格規定介紹

2015/10/6
2015年06月11日生效的公民法,資格說明如下:
1.年齡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才能提出公民申請,若要幫未滿18歲的未成年子女提出公民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申請人必須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養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及
- 未成年子女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及
- 其中一位父母必須是加拿大公民或與未成年子女同時提出公民申請 (此條款也是用收養父母)

2. 永久居民身分
公民申請者必須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並且此永久居民身份沒有任何條件,永久居民身份也沒有任何問題,意思是申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 移民造假情形正被調查;或
- 有遞解出境令 (removal order);或
- 永久居民身分有特定尚未履行的條件
提出公民申請案時沒有一定要持有PR卡,如果PR卡已經過期,還是可以提出公民申請。

3. 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
提出公民申請日的前6年,申請人必須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並且實際居住在加拿大至少1460天(4年),同時,6年內必須每年居住至少183天,此條款不適用未滿18歲的子女申請人。 唯一例外為加拿大特定的皇家公務員或其家屬。
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只能從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開始計算。

4. 申報所得稅 (Income Tax filing)
提出公民申請前6年每年必須符合所得稅的申報義務及規定 (必須申報所得稅)

5.居住意圖 (Intent to reside)
提出公民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聲明在公民申請審查的程序中,有意願居住在加拿大。 成為加拿大公民,必須聲明有下列意圖:
- 居住在加拿大;
- 以加拿大皇家公務員身份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 以加拿大皇家公務員家屬的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一旦成為加拿大公民後,您有權利可以選擇入境加拿大,居住加拿大,或離開加拿大。
Q.: 申請人提出加拿大公民申請案後,可以離開加拿大嗎?
A.: 可以,公民申請案審查期間,申請人可以離開加拿大。但是,2015年06月1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案,申請人必須簽署公民申請審查程序中,有居住加拿大的意願。如果離開加拿大,會有下列風險:
- 如果離開加拿大,還是必須持續符合居留的規定,才能維持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在成為加拿大公民時,還必須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不是只有提出公民申請案時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就可以。 如果在公民宣示之前喪失永久居民身份,就不能成為公民。離開加拿大時,請記得攜帶有效的PR卡,才能成功入境加拿大。
- 公民部大部分僅會將信函或相關通知以郵寄的方式,寄到申請人加拿大境內的居住地址,僅有少數時候會用e-mail通知。 申請人必須在特定時間內回覆公民部的信函或通知,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回覆,或者無法讓公民部有滿意的答覆,申請案會被關閉。
- 申請人必須在公民部指定的時間前往參加考試、面談、宣誓,這些場合僅在加拿大境內。如果無法參加必須延期,也只能向Call Center延期,Call Center的聯絡方式也在加拿大境內。

6. 語言能力
加拿大有2種官方語言,成為加拿大公民,必須有其中一種語言的適當知識及能力,一般來說,適當能力的定義是指下列:
- 具備日常生活一般話題的溝通能力;
- 了解簡單的指示、問題、方向;
- 使用基本的文法,包含:簡單的句型及時態;
- 展現擁有足夠的普通字彙及句子,能回答問題,並且自我介紹。

14~64歲的申請人,在提出公民申請案時,必須提供文件證明英語或法語能力,同時,在面談時,公民部也會觀察申請人與面談官員的交談能力,申請案最後由公民官員決定,包含語言能力。

14~64歲申請人公民申請案送件時,可以提供下列語言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達到CLB 4、法語聽說能力達NCLC4) 的證明文件:
1. CELPIP-G 或CELPIP- General LS(聽說),不接受Academic,2014年04月01日以後的
考試,聽說必須達到4或以上。2014年04月01日以前考試,聽說必須達到2H或以上。
2. IELTS考試成績,僅接受General,不接受Academic,說須達4,聽必須達4.5 (如果2008
年11月28日以前的考試,聽必須達4。)
3. 法語TEF或TEFAQ,法語成績須達:
 2012年07月01日以後的考試成績,Niveau B1、B2、C1或C2 in comprehension de l’oral and Expression orale.
 2012年07月01日以前的考試成績,必須達Niveau 3或更高in comprehension de l’oral and Expression orale.
4.下列成績單僅適用於之前申請魁北克移民時,曾經提給魁北克移民局成績單的申請人。
- DALF 達C1 或C2;或
 -DELF 達B1或B2;或
 -TCF達 Niveau B1或B2;或
 -TCFQ 達Niveau B1, B2, C1 或C2

5. 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完成中學(Secondary)或中學後(Post-secondary)課程,課程以英文或法語授課,文件需提供:
- 中學或中學後的畢業證書或成績單,必須註明申請人成功完成課程,學校所在地位於
加拿大境內或境外,課程以英文或法文授課。或
 - 中學或中學後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明,必須註明成功的自課程中畢業,學校所在地位
於加拿大境內或境外,課程以英文或法文授課。
※請注意!申請人必須完成中學或中學後的課程,並且,所有課程均須以英文或法語授課,如果課程僅有單一科目或幾個科目為英文或法語授課,則無法被接受。

6. 透過特定政府資助的語言訓練計畫,達到CLB/NCLC 4,被接受的計畫包含:
- 加拿大新移民與言指南 (Language Instruction for Newcomers to Canada) 或 Canada or Cours de Langue pour Immigrants au Canada (LINC或CLIC),請提供課程完成證明及達到CLB/NCLC 4的證明文件。
※ 請注意!如果在公民送件時沒有符合資格的語言證明,或未符合語言的要求,建議向政府資助的語言課程註冊,盡快提升語言能力,必須取得達成CLB/NCLC 4的證書,公民申請案才能送件。

7. 對加拿大的認識
成為加拿大公民之前,必須了解對加拿大的權利、義務,例如:選舉投票權、遵守法律…等,同時,申請人必須以英文或法語表達對加拿大下列方面的認識。
- 歷史
- 價值
- 政府機關
- 象徵

8. 禁令 (Prohibitions)
如果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曾犯罪,在一定時間內可能無法申請公民,例如:
- 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服刑、假釋 (parole)、緩刑 (probation)。
- 在申請公民前4年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被起訴
- 在加拿大境內或境外因犯罪被起訴正在審判中或正在上訴中

※ 申請人在服刑、假釋、緩刑,這些時間無法計算居住在加拿大。



*資訊來源: 加拿大CI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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