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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國際創新創業人才,我國創業家簽證開辦

2015/7/21
搶國際創新創業人才,創業家簽證開辦—港澳人士已開放受理、外籍人士7月底上路

近年國際上演人才搶奪戰,為提高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誘因,行政院開辦「創業家簽證」,針對具創新能力及技術的外國及港澳(不含大陸地區)創業家,鬆綁過去 來臺投資移民需投資逾600萬元限制,提供來臺創業者1年的居留簽證,並可視創業實績申請延長居留,前2年試辦期,每年暫以核發2,000名為原則,期為 我國創新創業環境注入新的能量,帶動未來經濟成長動能。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創新創業各項措施,包括:創投的資金協助(如:創業拔萃方案投資計畫、創業天使計畫)、透過台灣創新快製媒合中心(TRIPLE)協助創 意實現、核發創業家簽證、打造國際級創業群聚等措施。其中,行政院已於104年5月核定推動創業家簽證方案,規劃向外交部遞件申請再轉由經濟部審查,港澳 人士則向內政部遞件申請。相關部會已配合增訂審查機制與居留簽證規定(如:外交部新增創新創業居留事由代碼、內政部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 定居許可辦法」、經濟部訂定「外國人在臺創業申請居留案件審查處理要點」等),內政部7月15日已開始受理申請港澳創業家簽證,外交部則預計7月底開辦外 籍創業家簽證。
此外,行政院指示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增設攬才單一窗口功能,規劃在8月初成立「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專人專案服務,解決來臺外籍白領各階段(來臺前評估、入國時申辦手續、入國後便利生活)的線上諮詢與實體服務。

國發會表示,延攬國際創新創業人才,是新一輪的國際競爭賽局,英國、新加坡、韓國等國紛紛推出「創業家簽證」,以吸引優秀國際人士赴當地創新創業,於是我 國參考國外經驗開辦創業家簽證,延攬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業。國發會表示,只要經由經濟部認定符合以下具創新能力及技術條件之一者:
一、獲得國內外創投公司或 國際募資平台籌資200萬元以上;
二、進駐政府認定的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如:臺灣新創競技場,TSS);
三、取得國內外專利;
四、參與國內外具代表 性創業、設計競賽得獎等個人或團體;或
五、擔任具創新能力的新創事業負責人並投資100萬元以上,即可申請創業家簽證。
以團隊申請者,每一團隊以不超過3 名為原則。獲核發者,可先取得1年居留,後續如設立公司且有營運事實,可再申請延長居留2年,連續合法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得申請永久居留, 港澳創業家則可申請定居。



*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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