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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調高併案子女年齡 ,2017年10月24日生效

2017/5/5
加拿大移民部於2017年05月03日公布,為了讓更多家庭可以團聚,同時也兌現加拿大政府家庭團聚的承諾,修改併案子女年齡的法規。

受撫養子女在移民法規的定義主要是用在決定此子女是否可以併入同主申請人
新的併案子女年齡上限由目前的19歲以下調高為22歲以下,生效日期為2017年10月24日。新的年齡規定適用所有在2017年10月24日以後送件的移民申請案件 (包含難民申請案),超過22歲以上的子女,必須證明身體或精神必須依賴父母,才會被允許併入申請案。
2014年08月01日以後到2017年10月23日之間送件的申請案,併案子女的年齡適用舊的規定 (19歲以下)。

一旦法規生效之後,受撫養子女符合新的 “22歲以下”定義者,可以用家庭類別的依親方式擔保贊助此受撫養子女。如果申請人的申請案尚未決定 (pending),送件當時有將未滿22歲的受撫養子女的資料列在申請案,可以聯繫移民局要求官員考量人道及同情因素,將此未滿22歲的受撫養子女併入移民申請案中審查。 但是,申請人必須了解若作此要求,申請案的審查時間可能會受到影響。

家庭團聚是加拿大政府主要的移民承諾之一,政府為了實現承諾而做了許多重要的改變,最近宣布取消配偶依親的簽證條件,主因是大部分的婚姻都是真實的,減低配偶在移民制度中受傷害。 同時也在2017年修正並且改善父母及祖父母類別的申請制度,讓此類別更公平及更透明。2016年父母及祖父母類別的收件數量增加一倍至10000件,政府也宣布大部分的配偶依親審查時間為1年。

加拿大移民部認為將併案子女的調高到22歲是符合全球社經趨勢,讓小孩接受家庭照顧的時間更長 (包含接受專科後教育),此改變可以讓年紀較大的小孩併案並且在加拿大就學,可以增加拿大就學的人數,將來加拿大有更多人才可以挑選,並且為加拿大貢獻。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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