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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部公佈將於2017年03月初實施 “大西洋移民實驗計畫 ",針對技術勞工提供2個移民管道、國際學生提供1個移民管道

2017/2/24
加拿大移民部於2017年02月公佈,將於2017年03月初實施 “大西洋移民實驗計畫 Atlantic Immigration Pilot”,參與的省份包含: New Brunswick、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PEI、Nova Scotia,大西洋移民實驗計畫針對技術勞工提供2個移民管道、國際學生提供1個移民管道。

技術勞工 (Skilled workers)的2個移民管道:
- 大西洋高階技能計畫 (Atlantic High-Skilled Program)
- 大西洋中高階技能計畫 (Atlantic Intermediate-Skilled Program)

國際學生 (International student graduates) 的移民管道:
- 大西洋國際學生畢業計畫 (Atlantic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

申請人的工作經驗、教育、加拿大工作聘僱的要求會因為申請技術勞工或國際學生而不同,其他的申請條件都相同。

1. 工作經驗 (Work experience)
> 技術勞工
- 申請前3年必須有至少1年以上全職 (全年1560小時或每周至少30小時)、連續、給薪的工作經驗,此工作經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在同一個職業 (可以是不同雇主); 及
- 給薪 (義工或未支薪的實習無法被接受); 及
- 職業必須在NOC 0、A、B、C
- 此工作經驗可以在加拿大境內或海外
- 技術勞工可以申請高階技能或中高階技能移民,高階技能申請者的1年工作經驗必須符合NOC 0、A、B,中高階技能申請者的1年工作經驗必須符合NOC C,如果申請人2者皆符合,用高階技能管道申請。

> 國際學生畢業計畫
- 不需要工作經驗

2. 教育 (Education)
> 技術勞工
申請人的教育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加拿大高中 (high school) 或專科 (post- secondary) 的結業證書或畢業證書;或
- 海外的高中或專科學歷 (必須取得學歷評鑑 (ECA),確認海外的學歷等同於加拿大的學歷
* ECA評鑑報告必須5年以內

> 國際學生畢業計畫
申請人的教育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自大西洋省份符合資格認可的公立機構 (recognized publicly-funded institution)完成並取得至少2年以上的學歷證書 (degree, diploma, certificate or trade or apprenticeship credential); 及
- 在加拿大全職就讀的時間至少2年以上; 及
- 提出申請前畢業時間少於12個月; 及
- 自學校完成學業的最後2年在大西洋省份其一居住至少16個月以上; 及
- 持有加拿大有效可以工作或就學或受訓的簽證; 及
- 申請人在加拿大就讀的課程,語言課程 (英語或法語)的時間不得超過整個習計畫時間的一半; 及
- 遠距教學的時間不得超過整個學習計畫時間的一半

*自2017年03月初開始,如果雇主的工作聘僱是非常急迫的,實驗計畫的申請人可以申請短期工作簽證,但是,必須承諾在90日內完成永久居民申請案的送件。

3. 工作聘僱 (Job offer)
技術勞工或國際學生二種申請人都必須取得加拿大的工作聘僱,並且符合下列規定:
- 雇主必須來自大西洋省份之一; 及
- 非季節性的工作; 及
- 由省份審查過 (reviewed) (擔保程序細節於2017年03月初會公佈 details on the endorsement process will be available in early March 2017)

工作聘僱的時間及技能要求會依申請人申請的管道而不同
> 高技能勞工 (high- skilled workers) 的工作聘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必須是NOC 0、A、B; 及
- 必須至少1年以上

> 中高技能勞工 (intermediate-skilled workers) 的工作聘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必須是NOC 0、A、B、C; 及
- 必須是沒有期限或永久的 (indeterminate, permanent)

> 國際學生畢業計畫的工作聘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必須是NOC 0、A、B; 及
- 必須至少1年以上

* 加拿大工作聘僱性質不需要與申請人過去的工作經驗相同,但是,申請人的資格必須符 合工作聘僱NOC名單的要求,加拿大雇主不需要LMIA,但是,參與此計畫的大西洋四個省份對雇主都有各自的規定及條件要求。

4. 語言 (Language)
申請人的語言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聽說讀寫四項的成績都必須達到標準; 及
- 必須提出成績單; 及
- 成績單有效期2年

5. 安家資金 (Proof of funds)
申請人必須提出資金文件,證明有足夠得資金可以支撐自己及家人在加拿大生活,金額多寡是家庭成員人數而定,如果申請人已經在
加拿大工作,則不需要提供資金證明文件。

6. 安家計畫 (Settlement plan)
申請人自符合資格的加拿大雇主取得工作聘僱之後,必須提出需求審查及安家計畫,計畫必須要符合:
- 幫助申請人在加拿大安家; 及
- 計畫在哪個社區居住; 及
- 申請人及家人可以在哪裡得到幫助

7. 擔保證書 (Endorsement certificate)
擔保細節會在2017年03月初公佈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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