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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EE 統計報告及CEC資格

2017/2/24
加拿大針對聯邦技術移民、聯邦技能移民、經驗類別、以及大部分的省提名實施EE甄選制度,目的之一是讓加拿大當地的雇主參與移民的程序,雇主可以使用工作銀行 “Job Bank”的工作媒合服務,連結EE裡的申請人。雇主也可以不透過EE與外國勞工聯繫,但是,此外國勞工必須先進入EE才能獲得申請邀請 (Invitation to apply)。

經濟類別移民申請計畫是為高技能的申請人設計的移民方案,所有的工作聘僱都是專業並且具有技能性的,所有的工作聘僱必須屬於NOC 00、0、A、B,並且必須取得LMIA。
 
至2016年01月03日統計,獲得ITA前10大工作聘僱名單如下。
職業 數量 %
NOC 6311- 食品服務主管
(Food service supervisors)
2,356 8%
NOC 6322- 廚師 (cooks) 2,295 8%
NOC 2171- 資訊系統分析師及顧問
(Information systems analysts and consultants)
1,255 4%
NOC 2173- 軟體工程師 (software engineers) 940 3%
NOC 2174- 電腦程式及互動媒體開發
(computer programmers and interactive media developers)
935 3%
NOC 4011- 大學教授及講師
(university professors and lecturers)
745 3%
NOC 6211 – 零售主管 (retail sales supervisors) 669 2%
NOC 5241 – 動畫設計師及插圖畫家
(graphic designers and illustrators)
550 2%
NOC 1111- 財務審計及會計師
(Financial auditors and accountants)
494 2%
NOC 1112 – 財務及投資分析師
(financial and investment analysts)
446 2%
前10大工作聘僱總額 10,685 38%
  •  上述這些工作聘僱的申請人,CRS的分數介於450~599。
 
至2016年01月03日的統計,收到ITA申請人居住國前10名及國籍前10名資料如下。
申請者居住國家前10名
居住國家 人數 %
加拿大 22,111 78.1%
印度 1,745 6.2%
美國 622 2.2%
中國 409 1.4%
英國 294 1.0%
菲律賓 283 1.0%
奈及利亞 248 0.9%
阿拉伯大公國 213 0.8%
巴基斯坦 159 0.6%
法國 135 0.5%
居住國前10名總額 26,219 92.6%
  • EE剛實施的前面幾個月,加拿大是收到ITA申請人的主要居住國家,原因是有許多居住在加拿大的外國勞工,已經持有LMIA並且想要永久居住在加拿大。
 
申請者國籍前10名
居住國家 人數 %
印度 6,348 22.4%
菲律賓 3,574 12.6%
中國 1,678 5.9%
英國 1,644 5.8%
愛爾蘭 1,210 4.3%
美國 949 3.4%
奈及利亞 609 2.2%
南韓 605 2.1%
法國 566 2.0%
澳洲 540 1.9%
申請者國籍前10名總額 17,723 62.6%
 
收件申請者國籍前10名 (聯邦技術移民FSW, 加拿大經驗類別CEC, 聯邦技能類別FST)
居住國家 2014 收件 %
印度 33.9%
中國 9.9%
菲律賓 8.2%
巴基斯坦 6.6%
奈及利亞 4.8%
孟加拉共和國 3.6%
英國 3.0%
伊朗 2.7%
埃及 2.6%
美國 1.9%
收件前10名 77.1%
 
至2016年01月03日的統計顯示,核發的ITA數量為37,424、IRCC收到的申請數為21,562,大部份申請案尚在審查中,核准了14,058件申請案、其中核發了13,241張簽證 (包含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9,739人入境加拿大報到。 透過EE申請永久居留簽證的統計整理如下:
收到申請案 申請案審查中 核准申請案 核發簽證 入境報到
37,424 件 15,246 件 14,058 件 13,241 張簽證
(包含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
9,739 人 (包含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
 
透過EE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選擇加拿大省份定居的資料如下。
選擇居住省份 聯邦技術(FSW) 加拿大經驗
(CEC)
聯邦技能
(FST)
PNP 所有類別
總數
亞伯達 1,974 4,637 1,385 - 7,996
BC 1,672 1,295 199 1,218 4,384
Manitoba 77 48 9 103 237
New Brunswick 29 19 2 89 139
Newfoundland 29 17 14 - 60
北領地 11 15 1 5 32
Nova Scotia 103 48 5 497 653
Nunavut 3 5 - - 8
安大略 4,670 1,833 199 646 7,348
PEI 7 5   122 134
魁北克 - 3 - - 3
沙省 111 117 30 299 557
育空 7 4 - - 11
總額 8,693 8,046 1,844 2,979 21,562
 
加拿大經驗類別CEC申請基本條件:
  1.  申請人提出永久居民申請案前3年,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全職 (或相等於全職的兼職) 加拿大工作經驗,工作經驗必須屬於NOC 0、A、B; 及
  2. 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工作經驗必須符合NOC對職業的職務內容的要求; 及
  3. 必須達到語言的要求 (NOC 0、A 者語言每項要達到CLB7、 NOC B者語言每項要達到CLB5) ; 及
  4. 申請人必須提供IELTS成績單; 及
  5. 如果申請人過去3年在加拿大的工作經驗有NOC 0、A、B (混合),則語言的要求則是以3年當中哪個職業工作時間較多為準 (例如2年在NOC A、1年在NOC B,語言要求則是NOC A); 及
  6. CEC對主申請人的教育沒有特別要求,如果在EE要得到教育的分數,還是必須提供學歷評鑑。
  7.  申請人的工作經驗時間如果正在念書(全職),此工作經驗無法計算; 及
  8. 自雇或是未持有有效工作簽證的工作無法計算; 及
  9. 工作必須給薪並且符合最低薪資要求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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