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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al Bulletin 624減少加拿大境內的配偶依親積壓申請案審查方式

2016/6/29
減少加拿大境內的配偶依親積壓申請案審查方式

概述 (Summary)
此操作手冊是關於加拿大移民部對減少配偶依親積壓案件所作的努力,並提供移民官此類別的審查指示,特別是針對2016年06月13日為止尚未收到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結果的申請案。目標是減少境內正在審查的FC1 (配偶)及 FCC (同居)申請案,包含其併案的受撫養子女,手冊也包含永久居民確認書核發及PR卡核發。

主題 (Issue)
加拿大移民部盡力協助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的配偶能盡快團聚,IRCC計劃大幅減少此類的積壓申請案,這些積壓申請案是因為過去幾年強制核發配額政策所引起。

大部分的積壓申請案件都在審查的最初階段,IRCC必須確認這些申請案後續階段的審查是有效率及快速的,所以,IRCC必須建立有效的審查網,確保每個官員的專長都有效發揮,並採取下列有效的審查方式。

1.背景 (Background)
減少積壓申請案及提升申請案審查速度是IRCC主要的目的,並且用下列方式改善。
- IRCC重新設定家庭團聚為優先審查類別
- 提高2016年配偶依親的配額,同時完成現有申請案的審查。
- 預計2017年配偶依親的配額也會提高,才能繼續清除積壓案件,避免新案件的積壓。
- 今年增加C$2500萬預算,用在提升配偶依親的審查時間。

上述4項措施預計能夠幫助IRCC提生配偶依親的審查時間,同時,配合有效的檔案管理制度,特別是確認申請案的文件完整性、主要重點文件的有效性,官員能夠立刻判斷這些文件對申請案的影響即可做出決定。

2. 案件管理 (File Management)
IRCC在管理積壓申請案件時,會特別注意文件的時效性,盡量避免文件的過期,例如:護照及體檢。

除了注意文件的有效日期,IRCC也會優先審查完整的案件,例如:申請案沒有良民證或是個人文件短缺者,會較晚審查。 換言之,完整文件的申請案會被優先審查。

為了確保文件不完整的申請案,在官員做出決定之前,有補件的機會,IRCC官員對下列有缺文件的申請案,會e-mail通知主申請案,在60日內必須將文件補齊。
- 缺少個人文件
- 缺少良民證
- 護照有效期少於6個月
- 缺少受撫養文件 (包含監護權的文件)
- 如果申請人居住在Quebec,需要CSQ。
- 若未繳交RPRF,會發函請申請人提供繳交RPRF的收據。

申請人如果是沒有提供文件明細上的文件,案件審查中心 (Centralized Processing Region, CPR)的官員會判斷文件是否屬於可以馬上補件,來決定申請案是否屬於優先審查。

3. 有效率的審查簡單直接申請案 (Streamedlined processing of straightforward cases)
為了提高審查的效率,針對已經送件的積壓申請案,官員會採取預先審查方式 (pre-assessed),先確認哪些申請案屬於可以立刻判斷的簡單直接申請案,哪些申請案是屬於需要進一步仔細審查的申請案。申請案如果還在CPR,則由CPR的官員進行案件預審,如果申請案已經轉到境外領事館,則會依照一般的審查程序。 官員對於配偶或同居的關係審查依舊會按照一般的標準程序審核,也會特別注意是否符合配偶或同居關係。 申請案也可能會被轉到當地的領事館,進行進一步的審查或面談。

4. 入境審核 (Assessing admissibility)
4.1 體檢審核 (medical screening)
移民官會用現行的程序及實務審核體檢,申請人若從來不曾做過移民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資格,IRCC官員會核發通知信函。

4.2 犯罪審核 (criminality assessment)
移民官員會用現行的程序及實務審核犯罪,所有18歲以上的成員,在加拿大境內必須符合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的犯罪背景審查標準。申請人如果沒有提供良民證,官員會發信函要求申請人在60日內提出良民證,為了公平起見,如果無法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案可能會被拒絕。 如果申請人提出證明因為沒有收到移民官的補件通知,未在期限內補件而導致申請案被拒絕,移民官員可能會重新開案,給申請人補件的機會。

申請人如果聲明過去有被逮捕或犯罪記錄,申請案會被轉到海外領事館,進行更進一部且較複雜的審查。


4.3 安全審查 (security screening)
所有加拿大境內的配偶依親申請案,CPR在收到表格及文件時,在建檔時就會進行安全調查,為了執行減少積壓申請案的法令,CPR會與過去一樣,在收到申請案件檔的同時就先進行安全調查。

5. 海外家庭成員的檢查 (Examination of overseas family members)
不論隨同移民與否的受撫養子女 (dependent children) 在配偶依親的審查過程中,都必須接受是否可以入境的檢查 (體檢、良民證、背景安全),以確保主申請人是可以入境加拿大的 (admissible)。

審查加拿大境內配偶依親的官員在審查海外家庭成員是否符合入境資格時,面臨了許多困難因素,可能導致申請案審查的延遲。 為了有效的審查海外家庭成員的背景,加拿大境內的審查辦公室,包含CPR及當地辦公室,會假設由當地的簽證辦公室完成背景檢查的程序。同時,加拿大境內的審查辦公室會持續要求海外的領事館協助進行調查,最後,才會對申請案做出決定。

請注意! 加拿大境內CPR對海外家庭成員需要進行入境檢查的申請案,已經整理一張名單,同時,已經將這些申請案寄給各地方領事館,要求立即協助檢查,以便申請案後續審核。

5.1 不隨同移民的海外家庭成員 (Non-accompanying overseas family members)
移民官不會特別檢查不隨同移民的海外家庭成員 (不會核發移民簽證),除非在進行入境審查時有特別的發現。 負責的加拿大境內官員會:
- 直接寄通知要求主申請人進行體檢或提供良民證;
- 審查入境資格 (體檢、犯罪、安全); 及
- 僅針對需要當地調查的申請案,發e-mail給當地的移民官員,要求協助調查,以便對申請案做最後的決定。

5.2 隨同移民的海外家庭成員 (Accompanying overseas family members)
負責的加拿大境內官員會:
- 透過主申請人核發體檢指示海外的受撫養人;
- 如果又需要,透過主申請人要求海外的受撫養人提供缺少的個人文件或良民證;
- 在案件管理系統 (GCMS)加註負責的簽證辦公室為第二辦公室;
- 將良民證、出生證明、收養判決、及其它個人文件 (包含監護文件),掃描並且上傳到GCMS系統;
- 收到並將所有審查所需文件上傳到系統之後,核發e-mail通知海外簽證辦公室,要求對家庭成員進行檢察及審核;
- 透過GCMS系統監控海外審核是否已經完成;
- 一旦海外簽證辦公室完成所有查核及分析,官員必須對主申請人及併案家庭成員進行資格及入境條件的最後決定;
- 使用移民局的信紙核發 ”即將核發簽證"的信函給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及併案家庭成員提供符合規格的相片及護照正本,以利核發簽證;
- 在GCMS系統上對主申請人及併案家庭成員,會進行:
- 輸入最後的決定; 及
- 根據OB 475 指示決定是否在境外核發簽證。

簽證官員會優先進行下列事項:
- 審查主申請人與受撫養子女的關係;
- 審查受撫養子女的監護人是否同意子女隨同移民加拿大;
- 審查受撫養子女是否符合犯罪及安全背景的條件;
- 在系統上註記完成受撫養子女的所有審查程序,以及審查的結果。

請注意! 境外的移民官員不會審查體檢的結果或追蹤尚缺文件,這些工作會由境內簽證辦公室進行。大部分的申請案是境外官員可以透過GCMS記錄,很快的對申請案最決定。

一旦CPR的官員對申請案做出最後決定,駐外領事館的官員會幫海外的受撫養子女列印永久居民確認書及簽證 (若有需要),根據OB 475 將這些文件交給代理人或海外的受撫養子女。

6 地方辦公室: 複雜申請案審查 (local offices: processing of complex cases)
地方辦公室會持續審查由CPR轉過來需要進一步審查或面談的申請案,地方辦公室可能需要審查包含品質確認的申請案。

7. 申請案結案 (Finalization of applications)
案件管理程序之一就是CPR會與地方辦公室合作,申請案結案時會通知地方辦公室,才能確認簽證的核發數量。

7.1 要求護照 (passport requirement)
欲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外國人必須持有原來國家有效的護照,送件時只需要提供護照影本,永久居民簽證核發時必須提供有效的正本護照。

8. 計畫完整性 (Program integrity)
在實施減少配偶依親積壓申請案的同時,IRCC也會持續確保申請案的品質及審查流程,維持計畫的完整性。




*資訊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IRCC官網, 臺一移民留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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